朱苏力先生是北大法学院教授,本文是他对北大今年法学院新生的一次演讲,旨在澄清法学教育中的一些误区,对于大多数非法律专业人士认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无裨益,故节选刊登此文。   
   感谢北大法学社供稿,整理人:郑好好。
     

    我这次讲座主要是面对2000届的新同学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我始终强调世俗这个特点。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功利性很强的,所以抱着太多的理想主义学习法律是不行的。世俗就是要解决各种问题,大的可能是国际间的争端、地区间的争端、民族间或种族间的争端等,小的就是指我们日常的事务,夫妻间的纠纷、邻居间的纠纷、同学间的纠纷等。我们研究法律始终要考虑这样的一些问题,这些法律到底以什么样的代价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效果。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千万不要陷进理论中去,陷进那些报纸杂志上流行的一些重要词汇,否则四年后你会觉得收获甚少。我们要把眼光放得实用一点,功利一些。   
    第二个特点,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作为一名律师,你就得为你的当事人谋求利益,如果他是刑事被告,你就是为他进行无罪或轻罪辩护,因此你们一言一行都关系着别人的生命或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别人就给你施加了一种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责任。我们决定的不是自己的事情,没有自己的好恶,即使是成克杰,你也要维护他的权利。这不免会使你陷入一种道德的困境中。但学习法律就必须约束自己,不随心所欲,决不能让自己的感情随便流淌。   
    第三就是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不是个人的事业,而是社会的事业。比方说检察官的地位和辩护人就不一样。检察官是举出证据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解释,而辨护人则尽量对证据重新作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法律就是在不同的人追求他们各自的个人利益、职业利益、集团利益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它不是什么思想家或者学者的产物,而是整个社会的产物。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你必定会遇到各种挫折,会有各种制约你不能顺利实现理想的因素。走上社会后你会深深感到,个人的努力的结果很多时候都不是理想的实现,最终的结果其实是社会中多种力量交合的产物、妥协的产物。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我们来讨论一下如何研究法学。   
    首先要关心现实,要把焦点放在如何把事情办好办成。法律非法学,绝大多数人不会去从事法学。大家不要把学者看得有什么了不起,许多真正的学者都是在感觉自己对现实缺少了其他能力时才选择学术职业的。在中国社会里,重要的不是提出多少学术观点,而是要通过实践改造中国。   
    法律对人生经验是很需求的。法律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活动。这和学自行车一样,我们判断你会不会骑自行车,不是看你能不能像数学家能把保持平衡的公式写出来,而是把自行车给你,骑给我看!法律也如此,不是看你说什么大道理,而是看你如何办一个案件,裁断一个案件,分析一项法律。你有无知识是通过实践来体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表现你对法律的把握,而这种把握的能力又是需要长期形成的。   
    关心现实,更要有一种敏感,职业的或学术的敏感,能发前人之所未见,在众多头绪中能抓住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法学院的学习不需要过目不忘,重要的是一种逻辑的推理。同一种现象,不同的人可以提出不同的理论。电影《秋菊打官司》,仅仅理解为反映了秋菊的最后一句话:“我只是要个说法,你们怎么把人带走了?”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农民希望维护他们的权利,但用什么方式呢?刚开始相信国家法律能给她一个说法,但事实相反使她陷入了另外一种困境。她的命是村长救的,当十五天后村长从拘留所出来,她怎么面对村长、面对村里的人呢?本来她很理直气壮,如今反而理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秋菊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因此我从这部电影看到的是在中国这个社会里,如何把法律引进农村,使法律产品适合农民的需要。事实上我们很多法律都是只适合城市的,像合同法、证券法、网络法等等。因为大部分立法者都是生活在城市这个陌生人的社会里。当我们走进农村,却往往会大吃一惊。当法官告诉农民你有辩护权时,他不知所措,法官只好告诉他,你可以吵架,但不可以骂人。所有法律都是地方性的,可能后来才变成世界性。英国法律怎么形成的?是十二三世纪英皇派出很多法官巡回审理,依照当地习惯裁案,整理成判例才逐渐形成普通法,以后才传到了美国。所以我们中国法律也要注重它的本土资源。   
    第二是开阔视野。没有必要去拘泥于法治是什么,法律的概念本质是什么这些永远回答不好的问题。也不要局限于法律,法律是一门不能自给自足又是极为枯燥无味的学科,说实话有谁愿意让自己的生命变成一把干白菜呢?因此要博览群书,如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以及哲学等相关学科经典的当代的许多著作,集思广益,要注意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这对以后的法学研究将会起莫大的作用。   
    第三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是一个政治化道德化的术语,实际上和你的事业有关。像刚才所说你作为一名律师,更要注意关心他人的利益,这个社会的利益。我们很幸运生活在一个好时代里,今天的中国团结稳定,蒸蒸日上,再也不会发生陈天华绝望自杀的悲剧,也不再有“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的哀叹。法律在动荡的社会里是不需要的。我们,尤其是作为北大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这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动不动就跑到街上去游行,而是要扎扎实实地去干实事,去真正理解这个社会,去放眼看世界。   
    第四要注意方法。我们说利益分析方法,比方说公布一项法律,我们要看它使谁获得了具体的利益,带给谁什么好处了。中国为什么这么注重程序法的改革,更多是律师集团的推动。像谁主张谁举证,刑事司法上的提前介入改革,律师们从中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为什么检察官反对,因为他们几乎得不到什么利益,反而在辩论的过程中处于了不利的地位。程序确实很重要,但我们要注意到过分地注重程序,反而使中国的下层人民生活得更不好。程序多了,需要更多更好的律师,更好的律师意味着更多的钱。你可以花五六十万美元请一位哈佛教授做你的辩护人吗?这可能为金钱合理地进入司法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必须要用一种现实的目光去看待法律,只有对法律的思考保持一种清醒的状态,才能真正理解法制,推动中国法制的发展,不断拓展中国的法学领域。   
    还要注重对社会、人性、自然的分析。研究法律的过程要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人性,有些人主张,人应博爱,提倡自由平等,听起来冠冕堂皇,但假定你自己的孩子饿了,你仅有十块钱,你是给自己的孩子还是捐给非洲的难民呢?其实我们有时都很自私,总是关心自己的亲人为先。再比如你听到自己的父母病了会着急,但听到同学的就显得若无其事。这反映的是人基本的生物性的特点。你的道德情感只能波及一些人,总不可能延及爱斯基摩人吧。古代的刑讯逼供也是受当时的生活背景、生产水平限制的,如亲子鉴定,以前要滴血验证,而现在来个DNA鉴定就了事了,科技解决了问题。
                                     (原载《中国青年报》200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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