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前不久我在某购物网站看到一条关于图书促销的活动消息:原价800元的图书现促销仅100元,我便立刻确认价格、下单、付款、可没想到的是,当日该网站的客服人员就打来电话,跟我说由于人工录入有误,将图书折扣价格输入错误,导致促销商品价格有误,网站已经撤单,凡被撤单的消费者得到30元的礼券补偿。我不同意,客服称:网站交易条款明确规定:网站在发现其网站上显现的产品及订单有误或缺货情况下,有权单方撤回;价目表和声明并不构成要约。该网站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
网站在促销活动中将原价800元的图书标明促销价100元的行为,是一种合同要约行为,并非“价目表和声明不构成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明确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您确认支付后,合同即生效,此时无论哪一方反悔,都属于违约,理当担责。
网站单方撤回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无效。《合同违约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9条第(4)项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107条,您可以该网站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网站有欺诈行为,您还可以要求网站双倍赔偿您的损失。
                                   (转自《法宝》 2011年11月,总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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