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死父坐牢,撇下两个孤儿谁人顾
 
    公元二○○○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门峡市百货大楼后面的步行小街,一场血案发生了!
    这条小街,是市里最繁华的小吃街之一。人来人往,人声鼎沸,饭店拉客的吆喝声,刺耳的音响声,人们吃喝之后的说笑声,混成一片。小街有一家颇有名气的“山西刀削面馆”,店面虽然不大,可客人满座,生意红火。三元钱吃上一碗刀削面,再喝上一大碗面汤,“原汤化原食”,不管是工薪族的,还是做生意的,都算是蛮舒服的选择!死者姬×梅,三门峡市人,薛×强,山西芮城县人,两人198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一男,要说这四口之家,生活殷实,儿女双全,在一般人看来,应该是很幸福的小康之家。可薛、姬二人因感情不和,于1999年5月在生活了10年之后协议离婚了!双方约定:现金60000元、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家俱归薛×强,二人经营的“刀削面馆”归姬×梅所有。两个孩子,大的姣姣随母,小的贝贝随父。1999年11月,姬×梅又与冯××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姣姣随母一起和冯××一块生活。
 
   6月11日下午,小街和平时并无两样。薛×强心情烦闷,借酒浇愁,几瓶啤酒下肚,喝得醉醺醺的。6点左右,薛×强到小街找其儿子贝贝,路过其前妻姬×梅的刀削面馆时,看见姬与其后夫冯××二人有说有笑,顿生嫉妒之心,便用手中装衣服的袋子朝冯××的头部砸了一下,冯恼怒之下将薛按倒在地殴打,被人拉开后,薛×强从小街向和平路方向跑去,谁料想,快到和平路时,薛从路边一卖西瓜的摊位上抓起一把刀,向跟着跑过来的姬×梅身上连捅数刀,冯见状上前夺刀,亦被薛捅伤,顿时血流满地。人声惊叫,救护车、警车呼啸而至……
    姬×梅经抢救无效,撒手而去。经法医鉴定,姬系单刃利器刺破主动脉致大失血死亡,冯××的伤情为轻伤。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强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杀人,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作案时饮酒过量,加之在与他人厮打过程中头部多次着地,经法医鉴定患有焦虑性神经症和复杂性醉酒,结论为限定责任能力,因此,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于是,于2000年12月18日以(2000)三刑初字第6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母亲死了,父亲被送到洛阳监狱服刑,精神还不太正常。留下的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孩,10岁,小的是男孩,8岁)该怎么办?他们的生活由谁来料理和照顾? 
 
 
     姨母收养,艰难度日,为两个孤儿讨说法
 
    “爸爸!妈妈!我好难受啊!我好想你们呀!我不知道,我不明白,你们之间到底是为了什么,怎么会这样呢?我见不到你们了!我和弟弟怎么办呢?你们为什么要生我俩到这个世界上呢?!”
    这是娇娇的呼喊和质问!多么凄惨!多么无助!
    父亲那凶惨、蒙胧的一刀,把他们的母亲送上了“天堂”之国,他们尚处于懵懂、无知的年龄,他们需要撒娇、顽皮,他们需要母爱、父爱,可这一切的一切离他们是那么的遥远,命运之神霎那间使他们成为“孤儿”!
    两个孩子是无辜的啊!
    一段时间,娇娇和贝贝,在街上游逛、晃荡。
    ……
    两个孩子的姨母,姬×花,今年已经四十多岁了,市民,无业,离异后带着一个男孩(15岁)和会兴的老郭结了婚,老郭丧偶再婚,是个农民,自已也有两个孩子,这个新组合的五口之家,日子过的是够艰难了!。老郭在市里租房子住,做个小生意,每日是在吃饭、学费和房租的煎熬中度日。
    姬×花在失去爱妹之后三个多月,老母也离开了人世。痛苦压得她喘不过气来,一连几天,她不吃不喝,木呆、傻坐,一头黑发也变成了花白。她在考虑这两个孤儿(外甥、外甥女)的命运!她想收养他们!她是他们的亲姨娘,她不能看着他们在街头流浪!但她转而又想,她自己一身的病,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丈夫老郭因前妻的病故也早已是债台高筑,这叶飘摇的扁舟还能承载这两个孤儿过海吗?她实在无法向丈夫开这个口!
    老郭是个老实忠厚之人,日子虽然若,但他有着一颗仁爱的慈父之心!他知道自己妻子的心思,他也经过了反复的斗争和深思,他铁了心,他不能看着这两个孤儿而无动于衷!他先开口了!妻子×花“哇”的一声,号啕大哭,她说:“我后半辈子,算做对了一件事,就是没有看错人!”两个人紧紧地抱在了一起。
    ……
 
   作为姊妹,姬×花知道,妹妹这几年做生意,存的有钱,妹妹死时留了一张2万元的存折(户名仍是前夫“薛×强”),被其后夫冯某分三次已取走11500元,折子上尚有8500元冻结在银行,银行说等法院判决后再决定付给谁;还有一些家电、家俱仍在冯××处,要说冯××是娇娇的继父,可他不管孩子,财产也不给,着实令她气愤。她听说还有一些存款,不知多少,也不知存在何处。她要寻找这些财产,她要为两个孩子讨个公道,去讨要应该归属于他们自己的那一部分!
    她和老郭到处打听、咨询,不知道这事该怎么处理,能否得到懂法人士的帮助?
    经人介绍,她和老郭找到了我。     
 (  陈启超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娇娇、贝贝)姨母姬×花和姨夫老郭的咨询。)  
 
    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为两个孤儿打官司
 
    一天,我坐在办公室里整理卷宗。一阵敲门声过后,进来一个个子不高、有点土气的农民,他问:“你是陈律师吗?”我答:“是!”“我有一个很麻烦的事,不知道您愿不愿意管?”接着,他颤颤悠悠从兜里掏出几张纸,让我看。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老郭!
    对于6月11日的凶杀案,三门峡很多人都知道,作为律师我不会不知,只是不知道这两个孤儿的事。我根据他提出的问题,帮他理了理思路,他认真听着,频频点头。之后,我和高原律师商量,决定携手为这两个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打官司!
    可这两个孩子,年龄尚小,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由谁来委托律师,由谁来帮助他们追讨、保管、处理这些财产?这就要先确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前我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但前述法律规定是很清楚的。娇娇和贝贝,母死父服刑,他们的姨母现在愿意来收养他们,同时也减轻了社会负担,这是好事,不应该有啥问题!
    姬×花写了一份《监护申请》,递到了居民委员会。可那个老太太,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就是不给她盖“章”,说:她是想吃“低保”(注:由政府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为了这个公章,她整整跑了半年多的时间。其间,律师也跑了有四、五次!律师进行了耐心的解释:“监护”是为了替孩子打官司、争取财产的,至于你给不给两孩子吃“低保”是你的权利,这是两码事!从2001年4月6日到11月11日,她的监护申请终于得到了居民委员会的同意。
    2001年11月12日,两个孤儿的监护人姬×铁花委托陈启超、高原二位律师作为两个孤儿娇娇、贝贝的委托代理人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状告冯××交付二人应继承母亲遗留的财产和支付2万元存折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被告冯××辩称:一、原告及其姨母所述答辩人将原告母亲的个人财产电视机、音响、VCD机等据为己有是错误的;二、原告及其姨母所述原告母亲和答辩人有共同财产20000元并不存在;三、权利和义务对等,答辩人借钱支付原告母亲的医药费及埋葬费,原告想继承财产,也应承担债务。
    需要说明的是,在娇娇、贝贝起诉之前的9月17日,冯××已向湖滨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湖滨区支行,要求给付存折上剩余的8500元,其诉状称:“原告与姬×梅系合法夫妻,在被告处的存款系夫妻共同劳动所得财产,现其妻去世,原告是此款的所有人,但被告拒付此款,为此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准请所诉,以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这存折上的8500元到底该归谁所有?
    由于两个孩子的母亲姬×梅是突然去世,两个孩子尚小,姬×梅究竟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姬×花也无法查知!为了能帮孩子多找回些“养命钱”,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法庭调查姬×梅所遗留的存款。法官出于职责,也更是出于同情,费尽周折,才查出了一笔存款,款额为7500元,可这笔存款,早在2000年12月5日就已经被他人取走,上面的“储户签收”竟是另外一个人:“杨×飞”。这个“杨×飞”倒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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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外生枝,孤儿失而复归,官司一审胜诉
 
    案件审理中间,今年的3月23日,两个孩子失踪了!
    急得孩子的姨母姬×花和姨父老郭,还有其他的人,四处搜寻。我们还是先看一下她后来所写的回忆:
    “夜深沉,寂无声。好几次的脚步声,几次的敲门声,仿佛是两个‘冤家’回来了!慌得我连鞋都顾不上穿,急急忙忙开了门。可什么都没有,原来是幻觉!不祥的阴影总是在我脑海里浮现:他们是出了交通事故,还是被人贩子拐卖了?是病在哪里不能回来了,还是被坏人强迫去讨钱、做小偷?还是饿死在……。我不敢再往下想,但又止不住再去想,越想越害怕!
    “有人告诉我在西站见到两个讨饭的小孩,一女一男。我就跑到西站!有人说可能去灵宝了,我就赶到灵宝!又有人说在张村集上看见了,我就又去了张村!……。结果都是空的,可我总希望是真的!有人分析可能是回山西老家了,我辗转数日,踏遍了山西芮城县和运城市。失望,希望,一个,接着一个。希望、失望,交替折磨着我!
    “恐惧造神。我已使出了浑身解数,真是求告无门了!听别人说算卦灵,我就又去算卦。于是,我曾几度不惜奔跑几十里山路,到偏远的山村,跪倒在神婆的脚下,求她能给我拨开迷雾,求她保佑我的两个小‘冤家’能平安归来!
    “我人也求了,神也拜了!结果仍然是依床长叹,伴着漫漫长夜盼天明!”
    真是找儿心切:“依枕辗转泪淋淋,屈指计日盼甥归。双脚塌遍市区地,只身走尽邻县村。投亲求友觅踪迹,卜卦拜神问迷津。魂飞魄落肝肠断,茫茫四海怎寻针。”
    她在电视台做了广告,她到处贴“寻人启示”,……
    4月29日,邻居告诉她,说电视台来电话了,孩子有信了!她喜出望外。立即赶到电视台,工作人员告诉她:“刚才有人打电话来,说收留了你们的孩子,我们已经把联系电话给他们说了,你赶紧回去守候电话。”
    电话铃响了!是喜还是忧?她心里是七上八下。根据孩子失踪的时间,她想:这很有可能是被拐骗了!
    她的手微微发抖,但还是赶紧接了电话。下面是他们之间的讨价还价:
    对方开门见山:“你们的两个孩子已被我收留,你们准备拿多少酬谢费?”
    她不慌不忙:“非常感谢!这俩孩子是孤儿,我们只不过是他们的亲戚。假若你们喜欢他们,就把他们留下,或者拜托你们给他俩找个好人家,他们长大了会报答你们的恩德的。”
    对方沉默了好久,才说:“看在这两个孩子可怜的份上,你们拿8000元的酬谢费就行了!”
    她坚持说,家里困难拿不出来。
    ……
    最后以3000元成交。由她带钱到洛阳,再通过传呼和他们联系。
    她也想到去报警,但老郭说:“算了!孩子在他们手上,万一有个闪失怎么办?”
    3000元!对有钱的人,可能不算什么;但对她和老郭一家来说,可是个一年到头都难以挣到的大数目!为了能赶紧把孩子找回来,他们东拼西借凑足了3000元。
    4月30日,她来到洛阳,还借了一个旧手机拿在手里便于联系。在电话里,对方指示着:东走500米,后退100米,南走50米,再北走50米,……这样就折腾了两个多小时。饥渴,疲劳,紧张,她的心脏病又犯了!她急吞了几粒速效救心丸。这时,一个女的来到她身旁,把她领到一间屋子,里面有两男一女。他们说,只是前两天曾见到过这两个孩子,今天又不见了。这样两个多小时又过去了!孩子的姨母姬×花坚定地说:“既然你们没有收留他们,那我就走人!”这时,一个一直没有开口的男人说了话:“钱带了没有?”她说:“带了!就在我口袋里!”那男的又说:“你先把钱交了!”她答:“不可能!你把孩子带来,我就交钱!”他们叫来一辆出租车,七拐八弯,把她拉到一个像是住户的人家,这才终于见到丢失了一个多月的两个孩子!
在回家的路上,两个孩子讲:他们放学后在街上玩,一个光头的老汉说,要带他们去看在洛阳服刑的父亲,老汉给他俩买饭吃,带他俩上了火车。一下火车,老汉就不见了。他俩在火车站转悠,被一男一女带到一幢新房子里,里面没有东西,只有一堆乱草。在这里,整整两天没让他们吃东西,那些人吓唬他俩,让他们说出家里的地址和电话号码,这两个孩子意识到自己遇到了坏人,始终不肯说。后来,就被转移到了前面所说的地方,那里的人给饭吃,让看电视,但就是不让出门。
    官司总算有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姬×梅死亡,其父亲姬×桐、母亲吴××、丈夫冯××、女儿薛娇娇、儿子薛贝贝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姬×梅与冯××共同使用的财产,原、被告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系个人财产,故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从中分出被告冯××的一半财产,其余财产属姬×梅的遗产。姬×梅生前使用的存折上的20000元,其中1095.51元系姬×梅婚前财产,18904.49元系姬×梅与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二人共同财产,姬×梅与冯××各得一半,即9452.25元。姬×梅与薛×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8000元存款未分割,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各得一半即4000元,姬×梅应支付薛×强4000元,应先从遗产中扣除,下余6547.76元,应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被告冯××提供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卷宗中证据复印件,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过处理,本院不再重复处理,被告冯××主张拖欠调料款、面粉款、豆芽款和支出出租车费及寿衣款,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支付的姬×梅的骨灰存放费156元,可由各继承人分担。”
   2002年11月12日,湖滨区人民法院以(2002)湖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一、家庭影院一套、梳妆台一个归原告薛娇娇、薛贝贝所有,VCD影碟机一台归原告姬×桐所有,大衣柜一个归被告冯××所有,三原告所分财产,由被告冯××交付原告。二、存款20000元中,原告薛娇娇分得1870.79元,原告薛贝贝分得1870.79元,原告姬×桐分得1496.63元,被告冯××分得10761.80元,第三人薛×强分得4000元。被告冯××已支取11500,应退给三原告及第三人738.20元。湖滨区农行下余存款
 
8500元,加上被告冯××退回的738.20元,由三原告及第三人按上述数额分割。 三、姬×梅骨灰存放费156元,原告薛娇娇、薛贝贝、姬×桐每人支付冯××39元,被告冯××负担39元。案件受理费740元,原告薛娇娇、薛贝贝、姬×桐各负担80元,被告冯××负担350元,第三人薛×强负担150元。”还不错,两个孩子总算争得了一些财产!
    听说对方要上诉,不过现在上诉期已过,该判决已经生效。
    但两个孩子的官司并未结束,被那个所谓“杨×飞”的人取走的钱怎么办?还得慢慢再议! 
 (本案原告代理人陈启超、高原二律师在法庭上。)
    附记:大墙内“爸爸”的忏悔
 
    这里,有一封薛×强写给两个孩子的信,照录如下:
    “大姐:你好!向你全家及娇娇、贝贝问好!
    大姐我向你说声我心中的话,来自良心的话,铁梅的去逝(世),我不是故意的,请替我向全家人安慰,特别是年迈的爸爸和年迈多病的妈妈。
    大姐谢谢你,谢谢你对两个孩子的关心和照顾。请把我下边的话念给娇娇和贝贝听:
    娇娇、贝贝你俩用心听。爸爸现在也在一座很好的学校上学,跟你们一样,学校有操场、有教室、有老师、有同学。不过这里的老师严格,不毕业不能回家,等毕业了,也就是上完小学、中学、大学以后,爸爸再回来看你们和山西奶奶。爸爸不在你们跟前,你们要听大姨话,不准顶嘴、不准犟。在学校,不准打架、不准骂人,做好作业,不懂的问题就问老师和同学。放学后,赶紧回家,走路靠马路右边,不准在大街上玩,走马路看着车辆,等没有汽车、自行车再过马路,不准跑着过马路。回到家把不懂的难题让彬彬哥哥帮忙解答,要用心听,吃饭不要嫌大姨做的饭不好。不准让大姨生气,晚上早点睡觉,早上早点起床。
    娇娇先听:你比贝贝大,贝贝给你叫姐姐,你不准打贝贝,特别是不能打贝贝的头,不准跟贝贝争着、抢着吃东西。你写作业叫贝贝跟你一起写。
    贝贝听着:在家里不能只知道玩,应该玩一阵就学习,不准跟姐姐打架,将来爸爸不上学了,咱们三个比赛,看谁学得知识多。好啦,写到这,娇娇、贝贝,再见!”
    看了这封信,也许对现在为人父者有所启发。
                                                     本文写于200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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