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字溯源

  古代对“贪”字的描述,沿着历史的长河上溯,翻阅经典,我们可以先在宋代《册府元龟》卷307《外戚部·贪黩序》上看到“徇财曰贪,玷官曰墨”的说法;其二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贪夫徇财,烈士徇名。”其三见于《左传·昭公十四年》:“贪以败官为墨。”其四见于最早的诗歌总集之《诗经·大雅·桑柔》:“贪人败类。”
  从这些最早的有关“贪”的定义里可以看出,贪官以谋求财产为标志,谓之“徇财”。“玷官”意指“有污点的官”,而我认为叫“脏官”最合适不过。至于“墨”,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可叫做“赃官”。由此我们可以下一个基本的定义,贪官,是利用权力求取不义之财和享受的官员,其状为黑,其质为脏。
  至于贪官究竟始于何时,相关的研究成果说法不一。顾炎武在其《日知录集释》卷13《除贪》中说始于“汉时”;刘泽华与王兰仲合写的《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一文称“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翦伯赞在其《贪污列传序》中又讲:“殷商以降,跟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国家的成立,贪污遂成为统治阶级的职业。”而周怀宇在其《贪官传》的序中则言,贪官大约在原始社会晚期尧舜时期即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
  姑且不论这一个“贪”字的历史到底有多悠久,重要的问题是,这么一种肮脏的东西何以从古至今,延绵不绝,层出不穷?

    传统的贪污手法

  贪污不外围绕着钱、权、色三样,现在的贪官在这方面也没有多少创新能力,时至今日,仍然离不开这“三字经”。至于贪污手法,古今似乎也没什么大的变化。
  先看买官卖官。现代贪官比较实在,买官卖官就叫买官卖官,一点也不含糊。但古代比较“文雅”,客气地称之为“赀选”。“赀”,指财货,“纳赀”,指向封建政府交纳金钱或财物,拜官授爵。故“赀选”又叫“卖官鬻爵”,而国家府衙则是名正言顺的大卖主。秦时,纳粟授爵。西汉文帝时,为了培养民众对于抵抗匈奴的爱国情操,政府“令边民入粟边”,拜爵,同时,又颁布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中国的卖官制从此大兴。
  令人叹服的是,这种卖官制始建的初衷竟是为了反贪!西汉初期,中下级官吏俸禄不高,为了避免家贫者为吏则贪,所以纳赀为官。按当时的行情,交十万钱乃得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为官,遂造成“贾人有钱不得为吏,廉士无赀又不得为官”的局面。西汉景帝时,鉴于廉士寡欲易足,交四万钱就可以做官。皇家卖官打了个四折,算是优待廉士们。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里说,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但到底用多少钱换来一“郎”之职,不得而知。至于汉代有名的清官张释之,居然也是“以赀为骑郎”,后升至廷尉,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买官去当清官,足见古人为人民服务之觉悟。
  西汉武帝后期,自由民主之风甚炽,大大扩大了卖官的范围。到了东汉中后期,卖官几乎成了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汉灵帝是一代明君,他在售官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童叟无欺,在京城皇宫门外公开贴榜,标价出售。《文献通考·选举八》载:崔烈出钱五百万买了个司徒,灵帝后悔打折太低了,说:“我真有点后悔,太便宜了。”《资治通鉴·卷58》载:钜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清官,灵帝因“以有清名”而减价,让他出三百万钱升任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有人给司马直算了一笔账:太守每年的俸禄是两千石,时价二千万,皇帝让司马直出钱三百万,简直便宜透了,打折不足二成!但问题是,三百万的钱相当于司马直当时任职的19年工资的总和,如果不打折,则相当于司马直128年的工资总和。最后的结果是,司马直连打折后不足二折的买官钱也拿不出来,请辞,上不准,司马直自杀!
  到了清朝,“赀选”改称“捐纳”。时下在荧屏上炒得火热的李卫——雍正时期担任过兵部尚书、刑部尚书、直隶总督,就是捐纳出身的。乾隆时期,国家每年的卖官收入达三百万两白银,到了嘉庆时期,子比父强,卖官收入达到了四百万两白银。
  再看买法卖狱。清朝文学家方苞蹲过中央级的监狱,遂成《狱中杂记》之名篇。篇中说:犯人临刑前,有人会找你谈心。如果是凌迟处死,刽子手可以先刺你的心,也可以先卸你的胳膊腿儿。如果是绞刑,可以一上架就断气,也可以绞上个两三回。总之,一切全看你的意思了。意思够了,就给你来个痛快的死刑,意思不够,就叫你生不如死,死又不得好死。看了方苞的文章,你就会明白,影视作品里的死刑犯临刑前跟刽子手说的那句“哥们儿,来点痛快的!”竟然全是虚的,如果没有银子打点,想临死找痛快,没门儿!维新人士谭嗣同“死得其所,快哉快哉”地走上了刑场,他却不知,他的家人为了能保住他的全尸,费了多大的周折。谭受的是“斩刑”,斩刑也有诸多讲究,一刀下去,头滚老远,痛快是痛快了,可家人不愿看见人首分离的惨相。最高级的斩法是,一刀下去,头断皮连,人即咽气。后人再出钱找人,用专业手法把死者的头和脖子缝到一块才好下葬。问题是,要想得到如此斩法,需要重重地下贿,否则刽子手不干。
  一个社会,若出现上述两种贪污现象,整座大厦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种贪污伎俩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似乎也用不着什么伎俩,只要当上官,直接往家拿就是了。

    古代中国的反贪

  尧舜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即我国原始社会中行将崩溃瓦解的父系社会晚期。其时生产力相对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占有剩余产品的私有制已逐步形成。为了维护这一制度,国家机器的胚胎开始形成,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设立百官,统称为“百姓”。《尚书·尧典》上有“平章百姓”的记载,含义就是“处理百官事务”,同时还记载制订了“五刑”。尧让舜做自己的辅佐大臣,舜修订并放宽了“五刑”,用流放代替死刑,同时在“五刑”中确立“官刑”,说明当时对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不服从“官刑”,就要受处罚。怎么处罚?《尚书·尧典》记载说:鞭作官刑。不用解释大家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不外是打屁股罢了。
  舜为帝时,也处置了一个贪官,名叫伯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里这样描述伯封: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伯封贪得像猪。
  禹建夏,由法官皋陶作《禹刑》,也叫《夏刑》,里面仍有惩贪条例。春秋时鲁国大夫叔向处罚贪官羊舌鲋时,援用的就是夏刑,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最后叔向是这样给羊舌鲋定罪的:贪以败官为墨,羊舌鲋被论“墨”罪,杀,弃尸于市。
  商朝初建,继承古代“鞭作官刑”,制定《官刑》。《尚书·伊训》载:制官刑,儆于有位……敢有殉于货色,桓于游败……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这话译作今文很有意思,其苦口婆心与今天的某些个反贪舆论颇为相仿,有连哄带吓的味道:贪财,贪色,贪出国游玩,身为官者,占其一,就把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给毁了!
  盘庚是最注重反贪的一位人民领袖,《尚书·盘庚》载有盘庚的一段话,意思是:我不任用贪财之人,那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的官员,我将按贡献的大小依次任用。
  周穆王时期,吕侯制《吕刑》,内有“五刑”、“五罚”、“五过”、“五疵”。“五疵”里就有两条有关贪污的,一是“唯货”,一是“唯赇”。“赇”也是贪,因为“赇”字可以理解为“求贝”,当然“赇”也可能是早期的贿赂,因为“赇”字也可以理解为“以贝相求”。
  春秋时期,贪污泛滥,上梁不正下梁歪。周王任用贪官,各诸侯国君也以身作“贼”,带头贪污,下面小官小吏竞相效尤,贪风甚炽。《诗经》里的名篇,如《硕鼠》、《伐檀》等,皆有刺贪之意,约等于现在的民谣,一句话:反贪不力,民谣即兴,古今一理。
  进入封建社会后,汉代开始惩治官吏在经济方面的职务犯罪,有两条刑律:主守盗,受赇。前者是指利用职务盗窃国家物资,后者是惩治官吏枉法受贿行为。从行政制度上,汉文帝规定“官吏以饮食免”,相当于现在中央政府禁止大吃大喝之类的红头文件,用意相同。汉文帝的规定中有一条相当严格: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而汉元帝时则有规定: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意味着贪官一旦事发,政治生命从此结束,尚没有出现如今易地为官的变通之法。到了东汉时,规定更为严酷:赃官子孙,三代不得为官。
  宋代重视反贪,赵翼云:“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王安石也说:“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行政上,宋设反贪局,时称武德司、皇城司。神宗时,更是重禄重法,一边给公务员增加工资,一边加大法制建设,两手齐抓,不过,也没有根治贪污腐败。到了元代,官吏赃罚,轻则打屁股,重则处死。
  明代,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赃至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革……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革之袋,使之触目惊心。朱元璋还经常在地方官上任之前与之谈心,告诉他们如何对待低工资,如何反贪拒腐防变,可谓是语重心长。为反贪,他甚至不惜始创特务政治,让特务们监督官员。让“身残志坚”的太监们也参与了反贪——太监是皇上最后的武器,太监不好色,无家眷,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种种措施之下,本以为不会再有贪污腐败了,但效果还是不甚理想,朱元璋就有点纳闷:“我想清除贪官污吏,奈何早上杀了,晚上又有犯的?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他确实没想到,“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朱元璋当皇帝当到第十八个年头,发出感叹:“任用俱久,俱系奸贪。”皇帝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提拔重用的人,当官久了,都成了奸贪之人了。
  英明如雍正、乾隆,也对反贪无可奈何。无奈中,始创养廉银。养廉银制是年羹尧提出的,但年某却是个大大的贪官。如今,我们主张给公务员加薪,也有高薪养廉的理由,但反对者也大有人在,提醒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人性的欲望是无限的。

    反贪怪现象

  综观古代反贪,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种怪现象:
  越反越贪。据有关人士查史料,有关贪污之记载,远古至先秦,78起。秦汉至唐末五代,460起。宋代包黑子云:赎货暴政,十有六七。宋末,更是廉吏十一,贪吏十九。明代,《明史》载:贪官污吏遍布内外。清初,林起龙奏称:今贪官污吏遍天下。
  越贪越狂。东汉汉桓帝的弟弟刘悝向宦官王甫行贿五千万钱。敢接皇帝弟弟的贿赂钱,够狂;明代隆庆皇帝登基前三年,达不到皇上的“例有赐给”,不得不向权贵严世蕃馈赠银子1500两。敢接皇子的贿赂钱,更狂了;清代年羹尧事败抄家时,抄出现银百十万两。有人计算,当时省级大员年俸150两银子,年家的现银就相当于7333个省级大员的年俸收入,也够狂的。至于和王申,财产多到没法计算的地步,大家只约莫知道:和王申跌倒,嘉庆吃饱。
  贪中反贪。现代也有人提醒,要警惕用腐败的方式反腐败。其实贪中反贪古已有之,我们警惕得或许已经麻木。仅举一例:山东巡抚陈祖辉,贪。乾隆令浙江王巡抚前去反贪。王反着反着,自己就私吞了一部分。事露,再派和王申前去反贪,和王申又私吞了王家一部分财产,并猎获王家绝色少妾吴卿怜据为己有。改用一句歌词,可谓是“贪污着你的贪污,腐败着你的腐败”。
  封建统治者反贪决心与力度不可谓不大,为什么贪污却不可遏止呢?笔者总结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乃端坐于金字塔顶端的最高统治者及其家族,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贪污群体。皇家的排场、奢侈与权威,对下层官员构成一种致命的威胁,同时也可以说是一种致命的诱惑。否则项籍与刘邦不会在看到始皇的仪仗后,一个脱口而出“彼可取而代也”,一个悄悄地立志“大丈夫生当如此也”。总之,皇家集团的存在,恰好构成了贪官的榜样。
  二乃如庄子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话也太正确了。皇家与手下庞大的官僚集团,同属一个窃国团伙,两下里联合统治,剥削人民。遗憾的是,大盗小偷之间各层次经常出现分赃不均的情况,比如《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五年,既杀项羽,定天下,论功行封。群臣争功,岁余功不决。”看看,打完天下后,兄弟们光争功就争了一年多。当然了,以后的和平日子里,分赃争斗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为贪污与反贪。总之,皇家统治比较强大的时候,贪污有所收敛;皇家统治比较薄弱的时候,贪污就比较嚣张。新王朝初期较好,王朝末世最糟。
  三乃专制制度与官僚体制,是造成贪污不止的组织与技术原因。制度与体制的原因,导致皇帝也无可奈何。朱元璋有此体会,康熙更是白天黑夜地为此发愁。打一个比方,肉是臭的,却不想让它生虫,成吗?
  四乃中国封建社会,没有确立个人财产私有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这导致有钱阶层缺少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与保障,至于有权阶层,更是今朝有酒今朝醉。
  五乃统治阶级对官僚集团推行的儒家德治之教化,但历史证明,这种教化是失败的。德国社会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历史上每个统治集团都希望使自己的统治具有合法性,他们追求合法性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强制,一种是通过意识形态的调整与灌输。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兼用两种手段,夺取政权的时候,就搞出诸多如“篝火狐鸣鱼腹丹书”之类的君权神授来,这把戏多了,傻瓜都不信了。皇家是什么东西,官僚们心知肚明,所以,当皇家号召官僚们“武官不惜死,文官不爱钱”时,我不知道,官僚们是如何在肚里冷笑不已的。

    “贪文化”的渊源

  中国古代“贪文化”绵延如此长久,有着复杂的人性和历史文化原因。
  人性的原因。关于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作为哲学命题,已经争论了两千多年了。这里我不想陷于争论的泥淖。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先生在“2002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提出:“我们不否定道德说教,但是作为经济学者,我们首先注重的是制度。而且我们制度的设计和制度的建设一定要以人道德不好为出发点,要以人之初性本恶为出发点。”樊纲不想假定人之初性本恶,但随后却说出了这样一句话:人的本性是贪婪的。
  制度与体制的原因。众所周知,美国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人性是恶的,不相信某一个政党,也不相信人民,将权力交给一个机构或一群人,只会导致完全的暴政,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暴政,对掌握权力的人,应该深怀戒心。而中国封建社会恰恰相反,所有制度建设,都基于人性善这一前提,把希望寄托到读书人的忠孝贤良,寄托到帝王的英明决断。
  社会的原因。中国人身处的环境,是一个人情亲情乡情友情之网,没有一定的定力,你是摆脱不掉的。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很奇怪的社会:我们最讲人情,可组成的这个社会却冷漠无情;我们最讲亲情,可法律却提倡大义灭亲。贪官最遭老百姓忌恨,可贪官周围的人却喜欢他赞扬他;清官最遭老百姓喜欢,可清官周围的人却恨他恨得牙痒。有时候我都想,让一个骂贪官骂得最狠的百姓与贪官结了亲家,那么,随后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有人说,中国的贪官,是有着群众基础的。此话值得我们深思。
  管理方面的原因。一个俄国人,有60万卢布就要受到怀疑;一个美国人,有2000美元就要出具资金来源报告(后来放宽到1万美元)。而我国直到现在仍没有类似的规定。2000年4月,中国开始实名储蓄制,但贪官也精于变通。
  文化的原因。中国文化与贪污腐败之间的逻辑关系到底如何?中国人选择贪污与腐败,其背后的终极原因乃是人的价值观在起决定作用。首先是家族价值观的影响。家族主义在西方学者眼里是不道德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大都是这种家族模式。《红楼梦》中的王、贾、薛、史四大家族,蒋介石时代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都是强强联合。但是这种联合,之所以说它不道德,乃是由于这种家族主义无助于社会的进步。其次是个人价值观的影响。比如封建社会的反贪措施,这就导致大家共同拒绝遵守表面上的冠冕堂皇的游戏规则,进而衍生出一种私下里共认的游戏规则,有人称之为“潜规则”。在这种社会里,大家只认同个人的政治成就与经济成就。科举制时代,人们侧重前者;现在的时代,人们更侧重后者。侧重前者,买官卖官流行;侧重后者,贪污贿赂盛行。再次是宗教与哲学的原因。严格意义上来讲,中国没有宗教。宗教的根本特质是终极关怀。人是什么?人从何处来?又将归向何处?中国哲学中,没有人关心这些问题。我们应有一个全方位的文明视角,基于这个视角,去考察文化与贪污、宗教与廉洁的内在关系,可能会有新的发现。
  成本的原因。德国社会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之所以贪污严重,乃是因为中国官员当官成本太高。韦伯没有详细分析在中国当官都需要付出哪些成本,但是我们不妨给官员们算一下。从时间上来讲,中国官员需要寒窗十年,甚至不止十年。有些人一辈子都挤不进官场。从读书苦的程度来看,中国书生之苦当是天下第一,这方面,头悬梁锥刺骨的苏秦可谓是榜样。而当上官也苦。走进官场,对贪官而言,那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如何在官场那乌泥堆里站稳脚跟,才是问题的关键。其实,当官最苦的不是科考,而是心灵的代价,轻里说,尊严丧失,重里说,人不再是人。一句话,在官场上混迹,上级面前没有点装孙子的本事,却想在官场里继续混下去,或提拔上去,永远没戏。当官既然要付出这么高昂的代价,一个正直的人还图它何用?
  心理的原因。中国封建社会里,一切都可能,一切又都不可能,总之,事物的发展没个谱。这样的环境下,做人当然没有安全感。老百姓没有安全感,皇帝老儿也没有,皇帝老儿手下的官员更没有,不管你有钱没钱,有权无权,大家都没有安全感。尼采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人要么永不做梦,要么梦得有趣;要么永不清醒,要么清醒得有趣。中国古代的贪官,做梦都是发财,梦得无趣,但往往梦没做完,小命先玩完了!是他们不清醒吗?非也,正是由于他们清醒地看到了自己的未来,所以他们才疯狂贪污,生命不息,贪污不止,很无趣。
  (感谢本刊主笔秦时钺对本文进行的初编,感谢本刊审稿委员夏敏对本文进行的再次编辑)

                                        (转自《方圆电子杂志周刊(总第35期)》2003年9月1日,载于《希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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