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方式 诉讼
指派单位 河南省三门峡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 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巷熬
[案情简介]
姚某、李某系夫妻关系,均为河南省三门峡某厂下岗职工。2009年7月15日,姚某、李某的女儿姚某丽因患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三尖瓣反流室水平左向右分流、左心扩大、肺动脉高压而在三门峡某医院做室间隔膜修补术,主动脉瓣、三尖瓣成形术,2009年8月7日出院。2009年9月,姚某丽出现心慌、憋气、不能平睡等症状,先后几次住院。姚某、李某多方询问得知,三门峡某医院为女儿做的手术不成功,病历存在多处涂改,手术医生周某系外地执业医师。因病情紧急,姚某丽于2010年转至北京市某医院救治,但病情已经急剧恶化,紧急抢救无效,于2010年5月14日死亡。
找到医院这些过错后,李律师又重新梳理一遍受援人提供的材料,找到了姚某丽于2009年7月6日在黄河某医院做的心脏彩色超声图和报告,可以证实姚某丽心脏主动脉瓣在三门峡某医院为其做手术之前结构正常。按照《外科学》有关心脏病手术的操作要求,缺损修补手术后应当确认完全修补,彻底没有漏才能缝合。而医院手术记录没有载明其经过检查,确定完全修补后才关闭打开的胸腔,由此推断姚某丽主动脉瓣严重关闭不全极有可能是在三门峡某医院为她做过手术后形成的。
由于案件专业性较强,李律师继续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相关知识,终于在专业网站上找到了关键一句话——“修补干下缺损、膜部缺损在缝针时伤及主动脉瓣,会造成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李律师信心更足了,三门峡某医院极有可能在缝针中伤及主动脉瓣才造成其关闭不全。至此,经过请教医生、专家,仔细查阅相关知识及证据材料,案情已经清晰。为使案件胜诉,李律师将所有线索、知识制成清单,把疑点、难点逐项归纳出来,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由于两位受援人均已失业,为女儿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无力负担诉讼费用,李律师为其书写了诉讼费缓交申请书和起诉状,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立案。为使受援人及时得到赔偿,在李律师的提请下,法院先后几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三门峡某医院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
2012年,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三门峡某医院赔偿姚某、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共计170091.61元。受援人对李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向他赠送了一面锦旗,上书“遭不幸维权举步维艰 跨学科钻研终辟蹊径”,表达内心无限的感激与崇敬。
[案件点评]
这是涉及受援夫妇已过世女儿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这类案件专业性较强,情况复杂,加上医疗信息不对称,患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索赔比较困难。法律援助律师本着对受援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研究案情,仔细查阅医疗资料、手术记录,请教专家,上网求证,梳理总结医院存在的过错,提交了逻辑严密、内容翔实的鉴定听证代理意见和诉讼代理意见,观点明确,意见被采纳。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受援人的高度认可,提升了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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