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开始,在三门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类法律培训班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位年轻律师登台授课的身影。他,就是三门峡市“十佳律师”之一的陈启超。不知情的人不会想到,律师本非他的本行,他是从教师岗位艰难地步入律师行业的。
 
    无意中跨入律师“门槛”
 
    19887月,陈启超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三门峡市某企业技校任政治教师。一个偶然的机会,由于普法需要,学校安排陈启超教《法律常识》课。为上好这门课,他买来各类法律书籍,边学边讲。不料,陈启超从此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使陈启超报名参加了自学考试。整日紧张、繁忙的教学使陈启超的自考学习异常艰难。但功夫不负有心人,1992年6月,他如愿以偿地取得了法律大专毕业证书。之后,他又获得了法律自考本科文凭。
  参加自考时,陈启超并未想到要去当律师。凭着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他又决定考取律师资格。作出决定后,陈启超用于复习应考的只有暑假的一个月时间,他硬是在热浪袭人的炎炎夏日里,将自己关在那间狭小的办公室里,开始了又一轮的学习“冲刺”。成绩出来后,陈启超惊喜地发现,他竟以223分的成绩通过了考试。
  当通过“律考”的喜悦渐渐降温之后,陈启超才开始冷静思考:拥有了律师资格的他今后的路该怎样走?当时,他所在企业的效益相当不错,教师工作的稳定和各种待遇也令许多人羡慕不已。可是,在以兼职律师的身份到三门峡市某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一段时间后,陈启超毅然作出选择:当一名专职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为百姓讨公道。于是,他立即向所在企业递交了调动申请,申请倒是很快通过了,但条件也是苛刻的:拿4000元“调动费”来。月薪仅200多元的陈启超一下子被这4000元弄懵了。更为严重的是来自家庭的阻力,他的父亲说:“辛辛苦苦供你上完大学是为了啥?你现在要干什么没有固定工资的律师,是不是要气死我呀……”
  出生在农家的陈启超,面对忧愤满面的年迈父亲无言以对。但转念一想,若不走的话,将失去这难得的重新择业机会。于是,1993年5月10日,陈启超把最后一届学生的毕业试卷改完,借了4000元钱交上“调动费”,只身迈入了律师的“门槛”。
 
    融入律师角色,举步维艰的跨越
 
  真正步入律师界后,陈启超这才发现,一切并非当初想象的那样简单。很长一段时间,像他这样“初出茅庐”的律师都“无人问津”,坐冷板凳是难免的。
    在尴尬与等待中,所里的一位老律师让陈启超与他一同出庭,为一起盗窃案的被告秦某做辩护律师。因案情相当简单,对老律师而言,这是个“小菜一碟”的案子。对陈启超来说,这却是他承办的第一起案件。因此,陈启超思绪万千:以前,他站在讲台,面对的是台下张张求知的笑脸;现在,他站在法庭,面对的是接受审判的被告和台下旁听的群众。开庭前,他夜以继日地精心准备。当法庭最后判决、采纳了他的辩护观点时,陈启超激动得流下热泪。
    作为律师,要真正理解这个职业的内涵,尤其是处理好律师个人感情与律师职责之间的关系,并非易事。陈启超说,他是在为两起案件中的被告辩护后,才对之有了深刻的体会。记得2000年法院在卢氏县审理被告人孙涛杀人碎尸案时,陈启超接受法院的指定为被告人孙涛辩护。孙涛曾把其母亲和表妹张某杀害,并将其母亲潘某的尸体锯成两段抛尸藏匿,这在中国古代是“大逆不道”、“十恶”之一,属“不赦不宥”之罪。陈启超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地为孙涛进行了辩护后刚从法庭出来,便立即被一些群众围住质问:“像这种人,你们律师又不拿钱,为啥还那么为他积极辩护?”2000年上半年,陈启超参与了彭妙计等“杀人团伙”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案的开庭审理,为本案的第五被告张健辩护。根据指控,这个团伙因在豫陕交界地带以及江苏、安徽等地跳跃式作案,残忍杀害77条人命,一审共有6人被判死刑,其中包括张健。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的张健委托陈启超继续为其辩护。但陈启超再次到看守所会见张健时,连法警都有些不耐烦了:“你们这些律师也真是的,都判死刑了,还见有什么用?”
    这两件事令陈启超感慨万分,他说,就个人感情而言,他对孙涛、张健等罪犯所犯的罪行也是深恶痛绝的,但现在是法治社会,就必须要遵守法律的程序,依法辩护既是被告人应该享受到的权利,又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所以作为律师,在法庭上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尽心尽责地依法履行作为律师的职责。尽管有人不理解,他依然为履行了律师的职责、维护了法律尊严而欣慰。
 
    道路漫漫 上下求索
 
  “伸张正义,扶助贫弱”应该是律师的良心所在。然而,随着近年来律师体制改革的步伐,所有的律师早已没有“铁饭碗”可端:没有固定工资收入,没有固定社会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律师有“一切向钱看”的想法,不愿意接一些案值低、法律援助等“没油水”的案件。
    10年的执业历程,让陈启超在律师的道路上日趋成熟起来。在他所办理的300多起诉讼案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作为刑事被害人代理或民事弱势原告的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占有相当比例,这也是他至今仍“囊中羞涩”的主要原因。陈启超说,他只希望通过自己的些微努力,能给弱者多一些帮助,为人间多一份正义。
    此外,陈启超始终认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该承担起“普法”的义务。因此,他利用当过教师的优势,在做律师的同时,一直兼职法律教学。1995年以前,他的兼职授课以在校学生为主,从1996年开始,转向以社会普法为主。1997年,陈启超还被三门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聘为该小组讲师团兼职教师。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陈启超上课347学时,直接听课人数达38272人(次)。
  面对今后的发展之路,陈启超充满了憧憬和自信。今年10月份,他创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并创办了三门峡首家律师网站。他表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律师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法学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漫漫律师路上,他将上下而求索。
                                             (本文载于2002年11月20日《三门峡日报·西部晨风》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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