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席德广的邻居张红超的家人又把席德广家的西间山墙砸了一个洞,本以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就可以安然入住新居的渑池县退休干部席德广为此感到震惊不已。席德广告诉记者,他家的山墙已是第三次被张家砸坏了。
据席德广介绍,这座二层小楼是他1999年8月拆除了原有的3间上房后重建的,1999年10月30日主体完工。同年11月8日,他的西邻张红超以席德广建房将其房屋损害为由,将席德广新建房屋西边的一层山墙前上方砸了一个洞,面积约为0.8平方米。为维护自身利益,席德广一纸诉状将张红超告到法院,要求张红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他的控告,张红超提出反诉,要求席德广将共用山墙恢复原状并赔偿自己所受损失。
    针对张红超所称房屋裂缝是否由席德广建房引起一事,渑池县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决定由该院司法技术科于2000年6月12日进行司法鉴定。但出人意料的是,就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2000年5月14日,张家公然妨碍正常诉讼,又一次在席德广家补好的山墙上砸了个窟窿。为避免损失扩大,保障双方当事人正常生活,席德广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执行申请。并要求对张红超家人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渑池县人民法院(2000)渑民初字第8-1号裁定被告张红超及其家属立即停止(已实施完毕的)侵权行为,席德广将被损坏山墙自行修复,损失在结案时一并处理。但并未对张红超的二次砸墙行为作出处罚。经过漫长的等待后,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红超立即停止对原告席德广的房屋侵权行为,赔偿席德广损失损失500元,所打山墙洞由席德广自行修复;认定张红超的房屋裂缝系席德广新建房屋所致,判令席德广赔偿张红超房屋损失1万元。宣判后,席德广和张红超均不服,同时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撤销渑池县人民法院[2000]渑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改判为:席德广补偿张红超房屋墙壁裂缝损失300元。
    据渑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17日席德广家山墙被砸的事实。当时接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初步勘察,已经认定是张红超家人所为。1月23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办案人员,得到的回答是:该案正在调查,尚无结果。
    在渑池县人民法院,记者得到这样的说法:第三次砸墙行为发生在终审判决生效之后,属于另一诉讼范畴。席德广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对处理不满,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席德广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席德广年迈的老伴儿告诉记者,生效判决首先让张红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可邻居就是据不执行,3次砸墙没有一次受到处理,叫人无奈。春节将至,他们全家只盼早日安居!
 
 
 (刊登在《河南工人日报》2002年2月8日第一版。)
 
    后记:该案件通过新闻报导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法院随即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者给予应有的处罚,确保了案件顺利执行。2002年春节,席德广全家得以在家中安度。
 
 ----席德广代理律师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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