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三门峡讯“乡、村干部贪污、侵占村民的耕地补偿款已经被判刑1年多了,可至今我们讨要不到应得的补偿款。”昨日上午,陕县张茅乡村民宁小军向本报反映。
 
    1997年至2002年,洛(阳)三(门峡)(以下简称洛三高速)高速公路施工期间,洛三高速途经陕县5个乡镇16个行政村,可一段长约10公里的高速却栽倒了18名贪官。
 
    宁小军所在的丁庄村原村支书张某,在给宁氏兄弟俩发放占用地赔偿和补偿款时,哄骗他们说,宁家的10亩耕地赔偿2.2万元,后来勉强发放了1.7万元,其间,张还以讨要补偿款不容易为由,硬要活动经费。而按照相关规定,宁家10亩耕地一共该获得补偿款5.2398万元。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宁家近3.8万元。在检察院的审理中发现,洛三高速途经的陕县5个乡镇16个行政村,有近10个村存在补偿款发放问题。
 
    宁说,原村支书张某贪污侵占补偿款案发生后,他本想着能领到被克扣的3万多元土地补偿款。可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却说,追回的赃款全部上交国库了,不能退还给他们。陕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贺进森对此问题解释说,丁庄村原负责人张某存在虚报果树数量套取补偿款、克扣土地补偿款等贪污行为,这3万多元土地补偿款是张某贪污的钱,应该上交国库,不应该给宁氏兄弟。
 
    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认为,在张某的案件中,张某不仅存在贪污行为,还存在侵占行为,他以欺骗手段克扣了宁氏兄弟应该得到的3万多元土地补偿款,应该以侵占罪列罪名。而在处理其侵占罪时,其侵占的宁氏兄弟的土地补偿款,在案件审查结束后,应该及时返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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