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5日,我所高原律师只身飞赴广州,成功与某港商及代理律师会谈,并紧凑安排,仅用一天时间,为某债权企业索回75万元欠款,于11月6日安全返回。
    此笔债务共计150余万元,系该港商在我市经营公司期间于2000年所欠。二年多来,虽经当事人的多次索要及人民法院的判决,均未偿还分文。此番,当债权企业接过75万元汇票,并得知高律师已将剩余欠款的索还一并安排妥善时,深为共同律师迅捷高效的服务所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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