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起“闯黄灯”行政诉讼案昨日二审,这依然是庭审争论焦点
昨天一大早,海盐居民人
2010年7月,舒先生“闯黄灯”后收到了海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罚单。虽然接受了处罚,但较真的舒先生之后以“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将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海盐法院一审判决舒先生败诉。舒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昨天,嘉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全国第一起“闯黄灯”被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因此格外引人瞩目。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闯了黄灯
钱虽然是罚了,但
对簿公堂
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灯作为红灯与绿灯之间的过渡,用来告知车辆、行人“红灯马上要亮”。黄灯亮起,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加速通行。否则,黄灯不仅不能起到警示作用,还有可能造成信号灯路口交通混乱,加大道路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只有符合“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这种情况,车辆才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都不得继续通行。这样才符合立法的本意。
据此,海盐法院一审判决原告
昨天,嘉兴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上诉人
庭审中,“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仍是焦点问题。
交警大队则指出,黄灯作为警示灯,有倒计时或者闪烁两种提醒方式,之所以允许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是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清空路口的车辆,避免发生拥堵。“法律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为了保持立法的简洁易懂”。
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
海盐县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对案件不愿表态,只是说:“案子还没判,等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再说吧。”
各方反响
司机朋友:大部分都闯过黄灯
在昨天的旁听席上,来了不少司机朋友。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表示,有过“闯黄灯”的经历。
张先生是个有11年驾龄的老驾驶员了,他昨天从海盐赶到嘉兴听审。他说:“在我看来,黄灯的意思就是‘能过就赶紧过,不能过就减速慢行’。”他觉得舒先生在前方没有车子阻挡的情况下“闯黄灯”是没有错的。
部分律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
很多律师界人士都支持海盐交警大队的做法。
浙江建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凯表示,如果“闯黄灯”的行为不算违法,那就说明大家都可以闯,人人争抢黄灯,交通事故无可避免。另外,邓凯也指出,法院对一个法律事件的认定和判决,不光要对法条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还需要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去考虑,“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纯也认为,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可以得出“未过停止线不得通行”的结论, “法律之所以没有一一作出规定,是为了保证文本的简洁性”。省公安厅交管局:“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交通管理教研室主任管满全认为:“法律在对黄灯的解释上,是有一些模糊,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都认为,只要未过停止线的车辆,就不能通过黄灯。”他解释说,黄灯的警示作用不可忽视,重在起到一个缓冲作用,而不是提醒司机加速通过路口。昨天,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也表示,未过停止线通过黄灯,等同于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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