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起“闯黄灯”行政诉讼案昨日二审,这依然是庭审争论焦点

 

昨天一大早,海盐居民人先生就赶到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是最近备受关注的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的原告,昨天,他以上诉人的身份来到法院参加庭审。

20107月,舒先生“闯黄灯”后收到了海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罚单。虽然接受了处罚,但较真的舒先生之后以“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将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海盐法院一审判决舒先生败诉。舒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昨天,嘉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全国第一起“闯黄灯”被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因此格外引人瞩目。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闯了黄灯

2010720上午,舒先生开车经过海盐县武原镇勤俭路,到达秦山路路口时,前方的信号灯由绿灯转向黄灯。“当时,绿灯只闪了3次,很快就变成了黄灯,如果我急刹车,有可能会被后车追尾。”舒先生说,他当时直接冲出了停车线,继续往前开。

先生这次“闯黄灯”的举动,刚好被电子监控记录了下来。几天后,他收到了来自海盐县交警大队的罚单,理由是“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先生当时并没有在意。事隔近1年,2011711,他才来到海盐县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罚,并交纳了150元罚款。

钱虽然是罚了,但先生心里却犯起了嘀咕。他本身是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在他看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只明确了“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并没有作出“黄灯亮时,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可以继续通行”这样的禁止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他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于是,3天后,他向海盐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201199,海盐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交警大队对舒先生作出的处罚决定。2011926,舒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法庭。

对簿公堂

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灯作为红灯与绿灯之间的过渡,用来告知车辆、行人“红灯马上要亮”。黄灯亮起,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加速通行。否则,黄灯不仅不能起到警示作用,还有可能造成信号灯路口交通混乱,加大道路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只有符合“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这种情况,车辆才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都不得继续通行。这样才符合立法的本意。

据此,海盐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先生败诉,维持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先生不服,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嘉兴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上诉人先生选择自辩,出庭应诉的被上诉人是海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和法制室主任。

庭审中,“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仍是焦点问题。

先生坚持认为,交警大队对他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交警大队始终不能提交他违反交通信号管理的禁止性规定,而是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黄灯通行的准许性规定,推理得出“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的结论。

交警大队则指出,黄灯作为警示灯,有倒计时或者闪烁两种提醒方式,之所以允许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是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清空路口的车辆,避免发生拥堵。“法律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为了保持立法的简洁易懂”。

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先生表示,“黄灯重在警示,目的是要求司机承担‘特别注意’的责任。对于‘闯黄灯’造成的交通事故,提高一级事故责任,这才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海盐县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对案件不愿表态,只是说:“案子还没判,等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再说吧。”

各方反响

司机朋友:大部分都闯过黄灯

在昨天的旁听席上,来了不少司机朋友。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表示,有过“闯黄灯”的经历。

 张先生是个有11年驾龄的老驾驶员了,他昨天从海盐赶到嘉兴听审。他说:“在我看来,黄灯的意思就是‘能过就赶紧过,不能过就减速慢行’。”他觉得舒先生在前方没有车子阻挡的情况下“闯黄灯”是没有错的。

和张先生一样,司机潘师傅也认为:“作为司机,我们可以自己判断能不能过这个路口,黄灯不能用‘闯’字的。”

先生则觉得应该视情况而定,他认为,黄灯亮起时,司机为了赶在红灯前通过路口而猛然加速是不对的,但如果车子本身就在减速过程中,那么通过黄灯应当问题不大。

部分律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

很多律师界人士都支持海盐交警大队的做法。

浙江建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凯表示,如果“闯黄灯”的行为不算违法,那就说明大家都可以闯,人人争抢黄灯,交通事故无可避免。另外,邓凯也指出,法院对一个法律事件的认定和判决,不光要对法条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还需要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去考虑,“先生仅仅是对法条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就本事件来说,他很有可能没考虑过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本意”。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纯也认为,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可以得出“未过停止线不得通行”的结论, “法律之所以没有一一作出规定,是为了保证文本的简洁性”。省公安厅交管局:“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交通管理教研室主任管满全认为:“法律在对黄灯的解释上,是有一些模糊,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都认为,只要未过停止线的车辆,就不能通过黄灯。”他解释说,黄灯的警示作用不可忽视,重在起到一个缓冲作用,而不是提醒司机加速通过路口。昨天,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也表示,未过停止线通过黄灯,等同于闯红灯。

2012-3-1 浙江法制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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