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打话费万元 一农民“捡”来三年刑
发布时间:2004/9/2 21:14:58 浏览量:3739 【字体:
大 中 小】
正义网山东12月12日讯 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王学堂 陈晓玲报道 青州市口埠镇农民刘金亭被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起因就是他不幸捡了一张他人的身份证。
2001年春,38岁的刘金亭在进城买东西时偶然捡到了青州市东坝镇郝某的身份证,这时他本应当物归原主,但他却心生恶念,于是以郝某的名义先后到青州市某通信公司申领了三个手机卡,采用打电话不付费的办法给该公司造成话费损失17136.39元。
青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金亭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话费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编:张建华)
(转自《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