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现将全国律协《关于问卷调研涉外律师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涉外律师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并围绕全国律协《通知》中的调研内容,认真总结并形成简要书面材料,于7月26日前报省律协秘书处。
联 系 人:李可可
联系方式:0371-65900672(兼传真)
电子邮箱:hnlx606@163.com
河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问卷调研涉外律师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律师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际经贸交往的日益复杂多样化,为适应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必须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为进一步做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全国律协决定对涉外律师队伍状况进行一次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本次调研,准确掌握各地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涉外高素质律师人才培养规划,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水平,提升我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拓展律师的涉外服务领域。
二、调研内容
1、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人数;
2、从事的涉外业务领域;
3、律师在涉外业务中承担的角色和作用;
4、从事涉外业务的工作语言;
5、从事涉外业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6、培养、使用和管理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行调研,要准确核对数据来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2012年8月1日之前邮寄并且传真或者发电子邮件至全国律协。
各地律协如需要本通知附件调查问卷电子版,或者遇到不清楚、不确定的问题,请及时与全国律协联系。
全国律协联系人:戴磊
联系电话:(010)84020214
联系传真:(010)64060207/84020216
E-mail:daileiacla@qq.com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6室邮政编码:100007
附件:
涉外律师情况调查问卷
(2012年7月)
一、调查单位和联系人
参加调查的律师协会是 律师协会;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
二、基本情况调查
1、本会从事涉外业务律师人数、年龄结构和性别情况:
总数: 名,其中:
B.26~35周岁: 名;
C.36~45周岁: 名;
D.46~55周岁: 名;
E.56周岁以上: 名;
F:男性: 名;
G:女性: 名。
2、本会从事涉外业务律师的政治面貌情况:
A.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名;
B.共青团员: 名;
C.民主党派: 名;
D.无党派: 名。
3、本会从事涉外业务律师最高学历情况:
A.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本科: 名;
B.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 名;
C.全日制法学博士: 名;
D.全日制非法学(法律)专业本科: 名;
E.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 名;
F.全日制非法学博士: 名;
G.法学(法律)与其他学科双学位: 名;
H.非全日制法学(法律)学位,如自学考试 名,在职法学(法律)硕士、博士 名;
I.非全日制其他专业学位,如自学考试 名,在职其他学科硕士、博士 名。
4、本会涉外律师境外及地区留学时间情况:
A.没有海外留学: 名;
B.海外留学6个月以内: 名;
C.海外留学6-12个月之间: 名;
D.海外留学一年及一年以上: 名。
5、本会涉外律师境外及地区留学地点的情况:
A.美国: 名;
B.英国: 名;
C.法国: 名;
D.德国: 名;
E.日本: 名;
F.韩国: 名;
G.俄罗斯: 名;
H.香港: 名;
I.其它(请列举): 名。
6、本会涉外律师海外工作经历时间的情况:
A.没有海外工作经历: 名;
B.海外工作经历6个月以内: 名;
C.海外工作经历6-12个月之间: 名;
D.海外工作经历一年及一年以上: 名。
7、本会涉外律师工作经历地点的情况:
A.美国: 名;
B.英国: 名;
C.法国: 名;
D.德国: 名;
E.日本: 名;
F.韩国: 名;
G.俄罗斯: 名;
H.香港: 名;
I.其它(请列举): 名。
8、本会涉外律师海外工作经历机构的情况:
A.律师事务所: 名;
B.司法机构: 名;
C.检察机构: 名;
D.警察机构: 名;
E.仲裁机构: 名;
F.政府机构: 名;
G.企业: 名;
H.其它(请列举): 名。
9、本会涉外律师从事涉外业务领域的情况:
A.对外投资: 名;
B.跨国企业并购: 名;
C.国际金融证券: 名;
D.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 名;
E.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 名;
F.知识产权保护: 名;
G.能源资源: 名;
I.其它(请列举): 名。
10、本会涉外律师从事涉外业务境外合作方的情况:
A.与境外律师合作: 名;
B.与境外会计师合作: 名;
C.与境外税务师合作: 名;
D.与境外政府机构合作: 名;
E.与境外企业合作: 名;
F.与境外公民个人合作: 名;
G.与境外其它合作(请列举): 名。
11、本会涉外律师从事涉外业务境内合作方的情况:
A.与境内律师合作: 名;
B.与境内会计师合作: 名;
C.与境内税务师合作: 名;
D.与境内政府机构合作: 名;
E.与境内企业合作: 名;
F.与境内公民个人合作: 名;
G.与境内其它合作(请列举): 名。
12、本会涉外律师在涉外业务中的角色情况:
A.日常联络: 名;
C.参与主要法律文件制作: 名;
D.参与谈判: 名;
E.参与调解: 名;
F.出庭仲裁: 名;
G.出庭诉讼: 名;
H.其它(请列举): 名。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名;
B.其它(请列举): 名。
14、本会涉外律师担任境外仲裁员的情况:
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名;
B.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名;
C.国际商会仲裁院: 名;
D.伦敦国际仲裁院: 名;
E.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名;
F.美国仲裁协会: 名;
G.其它(请列举): 名。
15、本会涉外律师从事涉外业务的工作语言:
A.英语: 名;
B.法语: 名;
C.德语: 名;
D.日语: 名;
E.韩语: 名;
F.俄语: 名;
G.其它(请列举): 名。
16、本会涉外律师拥有境外律师执照的情况:
A.香港: 名;
B.美国(请列举州名): 名;
C.英国: 名;
D.法国: 名;
E.德国: 名;
F.澳大利亚: 名;
G.日本: 名;
H.韩国: 名;
I.其它(请列举): 名。
17、本会涉外律师从事涉外业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请列举):
18、本会关于培养和使用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的意见和建议(请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