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月至5月,四川省青川县灾区9名农民工由第三人蒲某带领,在第三人张某承包的中国中铁某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连霍高速公路(河南陕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部工地施工。因两个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致使9名农民工人员未能领取劳动报酬共计9.8万余元。9名农民工无奈,向三门峡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三门峡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我所高清胜、王炎年两位律师承办此案。

两位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并配合陕县法院张茅法庭的法官多次深入工地,与施工单位及第三人协商,要求相关方依法解决9名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经过承办律师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较短的时间内促成几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9名地震灾区务工人员的9.8万元劳动报酬随即也全额支付,圆满完成了三门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9名受援人对我所两位律师的工作很满意。

该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例,并在《河南法制报》通报表扬(见2012111日《河南法制报》第5版“典型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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