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仲裁,创造美好明天

——在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成立五周年纪念座谈会上的发言

陈启超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上午好!

    我的发言从我的身份说起。我既是一名律师,又是一名仲裁员。先说律师。老百姓都说,“律师”是法律的老师。英语单词是“Lawyer”,也是“法律专家”的意思。我作为一名律师,非常热爱这一职业,也爱好法律这门专业,除了以前的法律专业学历学习以外,我时时刻刻都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客户学习,向其他行业的专家学习,力求丰富自己,为当事人提供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型法律服务。这里,更多的是关于像《合同法》、《公司法》和《担保法》等民商事法律的学习。这几年,我把我的精力,放在为企业客户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顾问工作上面。

    我在和我们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还有老板的交往过程中,感觉他们往往不太重视对风险的防范,尤其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其实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我们大家都知道,“冠生园”食品因“陈馅月饼”事件一夜之间倒闭,“三鹿”奶粉因添加“三聚氰胺”而破产关门,这些都源于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海尔集团公司董事长张瑞敏居安思危,他说,我们始终要有忧患意识、风险意识,他始终记着比尔·盖茨的一句话:“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他深信这是企业家的至理名言。据说,他办公室挂了一个条幅,上写八个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平均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他说:“其实并不是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誉一旦。”谈到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司肖福泉处长,曾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如一个人驾驶技术再高也有被追尾的可能性一样,再大再强的企业也要防范法律风险。”自2007年开始,至今尚未结束的“达娃之争”——杭州“娃哈哈”和法国“达能”之间的合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其主要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当时在签合资协议时,宗庆厚没有考虑好,在商标的转让方面出了问题。所以,在这方面,我们不能有侥幸心理,应当关注法律风险,研究防范风险,减少管理成本和损失,追求利润、利益最大化。

    在防范风险方面,律师的优势就是对法律的理解掌握,对规则的娴熟运用;在这方面,律师和仲裁员有着共同的地方。律师在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过程中,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上,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制度管理,研究法律风险控制的程序和方法,避免或减少纠纷,尽量少打官司。尤其是对合同的审查和修改,根据企业参与程度的需要,有些直接参加合同的谈判和起草。我们很多的纠纷在于,签合同的时候,想着不会发生纠纷,想着这个事,这个项目肯定能成,不可能失败;结果发生了纠纷,一些问题原来都没有想到,造成损失是必然的了!当然,我们在处理纠纷的时候,会努力帮助企业想一些挽救的办法。我的一个客户,是一个南方的老板,进行一个矿业合作开发的投资。当时别人介绍说,这个项目不错,肯定能赚钱,没有考虑那么多,就投入了1000多万,结果,干了几个月干不下去啦,一查,合作企业的开发手续都不健全,算损失怎么算,打进的巷道,投入的设备、材料,工人工资,误工损失,算起来非常麻烦。还好,我参与了关于终止合作的谈判,帮他们谈了300多万元的可得利益损失,加上原来投入的资金的本金及利息,签了一个协议;但履行起来也很难,费了不少周折,现在才给付了有一半多,800多万元!有了这个教训,前一段时间,这个老板在青海有一个投资项目,他首先就来先和我商量、咨询合同的签订问题,我给他提了不少建议,把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进去,把合同签好。当然,这个签合同的把关,也包括仲裁条款的约定问题,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的问题。

    下面我就谈谈仲裁的问题,谈谈我自己的看法和体会。仲裁是一种很好的制度,我以自己是一名仲裁员而自豪。《仲裁法》对仲裁员的聘任条件是很严的,要求我们从事律师工作必须满八年,我干律师也都快二十年了,这个要求就是刚才我们提到的,要求你必须首先是一个法律专家,必须有比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准。我把我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仲裁办案过程中。通过这几年的仲裁工作实践,我对仲裁的理解是:“自愿平等,中庸中和,独立公正,廉洁高效”。

    1、自愿平等。这是我们追求公平的基础。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自愿,要么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了仲裁条款,要么是在发生纠纷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还有,在选定仲裁员,以及在仲裁的程序上,都体现了平等的原则。

    2、中庸平和。我们中国人追求“中庸”之道。中,是“中间”,不偏不倚,我们仲裁员坐在中间,两边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仲裁庭座位的摆放,是长方形的格局,法庭则是等三角型的格局布置;仲裁员的座位,也不像法官的座位,高高在上,和当事人平起平坐,这种安排,给当事人以亲切感,有利于纠纷的和平解决。“庸”,是平易而行;“和”,是平和,讲求的和谐。仲裁营造的就是这种平和、和谐的气氛,使当事人在一种宽松的环境中,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去解决双方的纠纷。仲裁注重调解的方法,尽量追求问题的理性协调,以便捷、便宜的方式力求双赢的办案效果。所以,仲裁程序规定,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开庭,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不开庭;一般不公开审理,仲裁员不接受记者的采访,注重对当事人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的保护,不至于造成不良影响,使双方可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开庭的地点,也可以放到案件的发生地去开。总之,程序比较机动灵活,以方便纠纷的解决予以安排和进行。可以说,“法平如水”,法律之柔性美,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我们平时可能更多地看到的是,法律的“一是一,二是二”、“泾渭分明”的那种刚性美,那种斗争哲学。

    3、独立公正。仲裁委员会是民间商事仲裁、解决纠纷的机构,仲裁员独立办案,不受任何机关、机构的约束和干涉;尽管仲裁委是由政府法制部门组建的。作为一个律师和仲裁员,我的体会是很深刻的。完全可以说,我参与仲裁的每一个案件,从来没有吸过当事人一支烟,没有吃过当事人一顿饭。我和郑州仲裁委那些律师仲裁员也交流过,他们也说,这仲裁就是好,仲裁事业一定会大有发展,前途无量!我办的第一个仲裁案件,是一个标的很小的合同纠纷,我往仲裁委跑了好几趟,像阅卷、开庭、调解、合议,审阅裁决书,等等,后来只给了几十块钱的仲裁费,真是连车费都不够!其实,我也就没有把它作为收入的一个来源,关键是双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都很满意,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努力,实现了当事人追求的公正!前几天,一个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选我做仲裁员,标的就2万多元;那天下午,下着雨,我开着车,跑到渑池开庭,我看可以调解,抓住时机,开庭到六点多,调解到八点多,终于把案件调解了,回到家已是晚上十一点多啦!但我很高兴,对仲裁是乐此不疲!因为,我感觉这既是一种担负的一种的责任,同时也有一种成就感!

    4、廉洁高效。仲裁制度是为了弥补诉讼制度存在的“时间延迟、成本过高”的缺陷而创设的,仲裁追求的是低成本、高效率,使当事人感受到仲裁“方便、快捷”的优势!仲裁是“一裁终局”,时间短,效率高;不像诉讼,有一审,二审,还有再审,拖得时间比较长。在市场经济已得到充分、高度发展的今天,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正义,“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超过一定时间,正义就变成非正义啦!利润就变成亏损了!

实际上,仲裁也是一种服务。我们仲裁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力争开拓一片净土,撑起一片蓝天,创造“仲裁”这一优秀品牌,服务社会,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当事人,使大家愿意选择“仲裁”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愿意选择三门峡仲裁委员会!

    所以,我要说:

    选择了仲裁,就选择了公正;

    选择了仲裁,就选择了效益;

    选择了仲裁,就选择了未来。

    仲裁,让我们相聚;

    仲裁,让我们拥有;

    仲裁,让我们创造;

    仲裁,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200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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