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陈启超律师首先运用说文解字的手法,探求了法律的价值在于“水平则和,法平乃谐”。其次从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角度,告诫大家应走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认识误区,进而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企业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对法律风险的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评价企业法律顾问的效果要看风险是否减少,而非诉讼是否成功;每个企业应当树立花小钱聘请一个不打官司的律师等观点。最后陈律师又以建筑工程合同中“签证风险”为背景,在强调“养成保留书面资料”的基础上,较系统地阐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步骤等相关知识。
下午,陈启超律师承接上午内容,结合大量、生动、具体的案例,引导大家学习了合同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法知识,其间,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中常建的阴阳合同问题,赔偿损失的计算问题、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引起与会人员的极大兴趣。
直至下午4点半,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此次企业法律培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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