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首次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活动,我所被指定为三门峡市此次活动的承办单位。
12月18日上午,我所全体律师在三门峡市黄河路街心花坛广场举行了刑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这次宣传活动旨在宣传刑事辩护,宣传辩护律师,宣传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辩护的规定,使人们了解辩护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宪法权利;因为从理论上讲,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身限囹圄,也即都有受到刑事追究的可能。每一个人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时候,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包括自行辩护和委托律师或其他人辩护的权利。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应该或可以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依法进行辩护。这次宣传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控告申诉、减刑假释、青少年维权和法律援助等六个方面。
我们这次咨询活动,共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1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30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门峡电视台、三门峡电视公共频道对这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1、共同律师在接受群众咨询。
2、我所主任陈启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
3、仔细聆听,认真解答。
“共一片蓝天,同一个追求” 共同律师愿与您携手共创明天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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