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0日电(记者 高鑫 李铁柱)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今日开庭并进行了宣判。环境保护部主管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将其诉至法院。记者获悉,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首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胜诉

  20111212,中华环保联合会将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起诉。原告起诉称,20111012,该会诉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在贵州省清镇市环保法庭立案,基于案件需要,该会在同月28日向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经公证部门公证)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环境信息。

  原告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期限内,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既未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也未对申请给予答复。20111124,其向贵阳市环保局发函建议督促修文县环保局将信息公开,但截至2011129(超过信息公开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未收到贵阳市环保局、修文县环保局任何答复。

  原告认为,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故向贵州省清镇环保法庭提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在3日内对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10日内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要求提供相应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申请信息公开的程序、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应将上述信息向原告公开,所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环境信息公开对环保部门有益

  本案宣判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接受了正义网记者的采访。他称,环境信息公开是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如果大家连信息都不知道,又该如何参与环境保护呢?大家只有热情,却不知道相关的信息,就能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

  马勇认为,环境信息公开对环保部门也是有益的,公民的协助,与环保部门形成合力,能更好地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就是在落实公民参与环保的权力。

  不公开现象比较普遍”,马勇说,这跟一些部门负责人的特权思想惯性思维有很大关系。很多污染事件如果能第一时间公开,老百姓就会支持你。相反,如果你一直遮遮掩掩,让老百姓怎么去信任你?”

  记者就此案还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赵京慰律师。他也提到,此案的胜诉,使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得到了尊重和保障。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信息公开可以做到为民所用,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

  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都可以公开,此案可以看做一个标志性案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赵京慰分析,本案中当地法院没有迫于政府的压力,而是及时、高效的做出了判决。

  赵京慰认为,本案充也充分证明了社会团体的作用。个人在维权时,可能会出现不理性的行为,即使维权成功了,也会因此付出较大的代价。而社会团体则不同,作为政府和民众的中间人,社会团体在依法争取合法权益时,可以整合社会力量,推动事件的发展。

 


“共一片蓝天,同一个追求” 共同律师愿与您携手共创明天的辉煌!

版权所有: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2810176  传真:0398--2819632   

投诉电话:0398-2817139           豫ICP备10207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