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篇:从教师到律师

     自考、律考,律师的“门槛”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律师法》第五条

    我1988年7月毕业于洛阳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被分配到豫西机床厂技校,这是有违我初衷的。可鬼使神差,花开花又落的时候,自己已经陶醉于那三尺讲台了。我任政治课教员,兼任校团总支书记,后来由于普法的需要,学校安排我上《法律常识》课。说实话,就法律而言,自己是门外汉,只是在大学学过《法学概论》而已。为上好课,我买了法律书籍,边学边讲,给学生讲了《宪法》、《国旗法》、《国徽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等。这些课的讲授,不仅教育了学生,更为重要的是,使我渐渐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之后,厂里职工法制教育、干部培训,也请我上课,我成了“厂普法小组”的主要成员之一。
对知识的渴求,使我报名参加了自学考试,在跨出有围墙的大学之后,又进入了没有围墙的大学。夜晚,我办公室的灯光,伴随着北斗星星起星落……。学生问我:“老师,您已经大学毕业了,何苦再下这功夫参加自考? ”我笑而答之,“我要的不是文凭,而是实实在在的真功夫!”
    工作学习两不误,是我做人的原则,且始终如一。记得有一次,自考的前一天,学校举行学生作业评展,等评完最后一本作业,已是下午五、六点钟,慌慌张张的我,乘公共汽车往市里赶,快到市里时,猛然想起忘带了《准考证》!怎么办?拐回距市区几十里的单位,已经晚了。晚上,住在一个同学那里,左思右想,无计可施。翌日早晨,临上考场前才急中生智到市自考办办了一个《临时准考证》。刚坐到考场,门外就吹响了开考30分钟(不准进场)的哨音。真险啊,这次考不成就要推到下一年!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这次考的《民法》通过了!……功夫不负有心人。1992年6月,我取得了法律大专毕业证书。
    参加自考时,并未想到要考律师;但凭着自己对法律的那份浓厚兴趣,那种执着和偏爱,我决定考律师!那时的“律考”是两年一考(从1993年起改为一年一考,从去年起,改为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我本打算等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厚一些,再参加律考;可又一想,那可要等两年的时间,何不趁机试一试呢?!
    对,试一试!朋友们也是这么替我鼓劲的。一旦决定就要付诸行动。五、六月份,学生毕业统考和分配在即,既要辅导学生,又要做学生离校前的思想工作,工作量大是可想而知的。用于复习应考的只有暑假的一个多月时间。身边没有辅导老师,就自己当自己的老师,反复琢磨。先学习尚未学过的课程,诸如《国际私法》、《律师业务》等;然后统览《律考指南》和《法规汇编》;之后,又把邮购来的《案例分析》、《历届考题解析》等书拿出来,用学过的法理、法规分析案例,通过案例去熟记有关的法律法规,可说是享受乐趣、事半功倍。
    暑假的一个月,是我律考关键的一个月,也是我终生难忘的一个月。这又使我回到了那高考的岁月。七月流火,炎炎夏日,热浪袭人。我把生物钟进行了颠倒安排,白天休息,晚上学习。办公室后面就是碧绿的田野,打开窗扇,困乏在习习凉风中得以缓解。有时,办公室就像一个蒸笼,我在水泥地板上泼些水,以图降低室内的高温;没风还在其次,最可恶的是那些蚊子在你耳旁嗡嗡乱飞。偶尔郊外的散步,也会享受到独有的清闲和安逸,颇有朱自清先生的《荷塘月色》的感受,这是学习间歇难得的一种调节。晚上学至凌晨2点、3点,也“乐”而不疲。一个多月,人瘦了,眼窝陷了,……。
    考完最后一场,长出一口气之后,如同卸去了一身的重负。结果——223分,险些通过!

    从讲台到法庭的跨越

    走下三尺讲台,迈上庄严的法庭,这期间经历了艰难而又遥远的跨越。
    当通过“律考”的喜悦渐渐降温之后,我开始冷静思考:自己在社会立足的职业到底是什么?
    到律师事务所瞧瞧去!凭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我只身来到刚刚成立的三门峡市黄河律师事务所(国办所)——后来成立的三门峡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合伙所)的前身,结果一拍即合,暂以兼职律师身份到该所实习。
    要想与本职工作不发生冲突是不可能的。我斗胆向厂里递交了“调动申请”。意外地,厂里通过了,但条件也是苛刻的,必须拿4000元的“调动费”;我被这4000元弄懵了!但转念一想,若不走的话,将失去这难得的重新择业机会。
    还有,来自家庭的阻力。我出生在世代为农的家庭。祖辈、父辈无不与土地打交道,他们没有文化,盼望自己的孩子考学,能有出息。那像刀刻一般的皱纹早已爬上了年迈父亲的脸庞。他说:“考学为了啥?不就是为了当国家干部!干什么律师,律师是好干的?又没有固定工资!”父亲的话自有他的道理,然而他又如何能知道已离开他十几年的儿子的心思!我无法说服他,他也无法说服我。只有让实践去说话吧!
    1993年5月10日,我把最后一届学生的毕业试卷改完,来不及和学生告别,就到律师事务所报到了!开始,坐冷板凳是自然的。我从接待开始,一步一个脚印,走一条踏踏实实的律师之路,……。
    我承办的第一起案件是秦××盗窃案(和所里的一位老律师合办)。被告秦××在同案被告王××的指使下参与盗窃东方红150型拖拉机头和洪都125型摩托车各一辆,赃物价值为6000元。庭前,我认真进行了准备,形成了辩护观点:秦××能主动投案自首,且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建议法庭作减轻处罚。这是我第一次走上法庭。自己是那样的新鲜、激动和惶恐!我的辩护意见能否为法庭所接受?以前,我站在讲台,面对的是台下张张求知的笑脸;现在,我站在法庭,面对的是接受审判的被告和台下旁听的群众,我思绪万千。法庭最后判决,对秦××作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虽说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但万事开头难!从此,在其他律师的协作和帮助下,我成功地办理了一起又一起案件。
    最令我欣慰的是,我所办的案子能得到原、被告双方的理解、支持和感激。1994年春节前夕,所里别的同志已经放假回家,我为了一个刑事(故意伤害)被害人代理案而耽搁了回老家的行程。我的当事人彭××是一个技校学生,因被告和×伙同王××在杜××的指使下,到被害人所在的学校寻衅滋事,和×用刀子砍伤被害人彭××,鉴定为“轻伤(重度)”。检察院起诉和×犯有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部分被害人向三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庭前,在法庭主持下,我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向三被告的家长做说服工作,要其对被害人因伤害所造成的痛苦和损失进行赔偿,最后达成了赔偿经济损失7500元的协议。原、被告双方最后都握住我的手,说:“陈律师,谢谢你!”我为当事人的理解而欣慰,亦为自己工作的成功而高兴。干律师不易,但也有他自己的乐趣!
    这里还有一个小小的插曲!在这个案件过去已有一年多时间的一个秋天的晚上,天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我正在市里一个路口等车,一个身穿雨衣的“摩的”司机靠了过来,问:“你是陈律师吗?”我答:“是!”我感到蹊跷,这个人我不认识啊,他怎么会认识我?“走!我送送你!”由于下雨,我索性就坐上了,到刘家渠我下车,他才说出原委,说他是和×的父亲,并很抱谦的说:“孩子不争气,给你们添了不少麻烦!”我给他钱,他死活不要,但我还是硬丢了三元钱,走了。这“雨中即景”,尽管小事一桩,但这淡淡的记忆,至今不能抹去!
    我对自己的要求是:办案不分案子大小,无论案情复杂简单,都要认真办好,既对当事人负责,又为法律的尊严负责。北京十杰青年陈海生律师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每一个公民、每一家企业来律师事务所求助于律师,对他们来说都是大事,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他们生死存亡的命运问题。但反过来,对每一名律师来说,这些案件都很平常,每天都能遇到,不足为奇。所以律师办好每一个案件,靠的是神圣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情操,其中包含律师的人格力量。”没有这种“神圣的敬业精神”,就不可能成为一名好律师!

    我拥有两个响亮的名字

    使我感到骄傲和自豪的是,我同时拥有两个响亮的名字——律师和教师。律师是当今人们羡慕的热门行业,而教师则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我想永远拥有这两个名字,把学到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塑造自己的灵魂,追求事业的成功。五年的教师生涯,使我忘不了那三尺讲台和学生的张张笑脸;律师职业,使我忘不了胜诉时的喜悦,也抹不去当事人求救时的痛苦呻吟。
    做律师的同时,我兼职法律教学。春去春又来,我在三门峡大学、三门峡电大、市政法委法律电大班、省委党校中原冶炼厂函授站等处教授《经济法概论》、《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和《犯罪学》等课程,截止1995年3月,我共教授162学时,直接听课人数达23733人(次)。以案讲法,既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又活跃了课堂气氛;律师业务和兼职教学相得益彰。市政法委电大班,学员多是公检法系统的在职人员,能够与学员彼此切磋,互相学习,使我亦受益匪浅。我教的第一届电大毕业生(普科班),有些已经成为律师,既是自己的同行,又是自己庭上的“对手”。
    我以自己的实力成为三门峡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任所办公室主任,后来任副主任;还创办了当时省内首家所办刊物——《三所律师》。但我还是律师行业的一名新兵,我将会加倍努力,用自己的辛苦和汗水,去换取当事人的信赖,捍卫法律的尊严,在漫漫的律师之路上,不断求索!
                                                              (本文写于1995年3月20日,修改于200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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