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日主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本报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开展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了部署。通知指出,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观念。
  通知指出,“四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来,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努力,成功开展了2001年和2002年的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会各界反响强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全国各地、各部门要以2003年的“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政治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宣传日活动,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12·4”法制宣传日的重要载体作用,在广大公民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法执政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学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认真贯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要点面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根据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育于服务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法律进社区”、“法律下乡”等活动,利用多种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社区、农村、机关、工厂、学校。要注重宣传的实效,切忌走过场。要注意发挥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的作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在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以案说法、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活动方案及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郑文) 
                                                                                                                                                                                  (转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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