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3/1/8 16:10:23 作者:法律在校生可替人打官司 浏览量:315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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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9日北京讯 从昨日起,在校法律专业大学生被允许涉足律师工作领域,免费替需要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打官司。
据了解,首批进入此领域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大三年级以上的学生。昨天上午,清华法学院和人大法学院分别同北京市司法局签署了一份《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约定,大学生经过其所在学校的资格审定后,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老师的指导下承办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过程中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全部由院校负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大学生不得索取、收受非法财物,如果对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损失,办案大学生所在的院校应当承担返还、赔偿等责任。(李正超)
(摘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