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4日大洋网讯 现行律师法目前正在修订,新律师法有望明年初出台。法律中将对个人开设律师所作出规定。目前,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已根据政策开放了个人律师所市场。预计全国大范围的开放将在新律师法出台后。这是记者昨天(11.13)从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家处获悉的。 

        开所需10万元注册资本 

  据透露,我国现行律师法只对国资律师所、合作律师所和合伙律师所作出规定。其中,国资律师所由政府出资设立,一般以公职律师所形式存在,基本职能除了承担政府应尽的社会法律援助义务外,还兼具处理部分政府法律事务。合作律师所与合伙律师所较类似,而不像目前的股份公司,合资性浓重。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合作律师所以本所的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合伙律师所由合伙人对律师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法律中计划增设“个人律师所”条款,个人律师所的债务承担与合伙所相同,都是由个人对律师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目前法律规定的律师所设立三大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将不会作出重大修改。因此,业内人士判断,设立个人律师所的最低注册资金是10万元。
 
    北京上海已开禁 

  11月初,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个人律师所,而北京在10月中旬已成立首批5家个人律师所。今年7月,上海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根据规定,在上海开办个人律师所的基本条件是具备不少于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场所,具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和20万元以上的执业风险准备金,以及拥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但聘用律师总数不得超过9名。 
  去年年底北京市司法局推出《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经过半年审核,最终首批确定了5家个人律师所。北京市的规定是:申请人应当具有北京市户籍并有固定的住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或兼职律师工作10年以上;执业期间从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同时,必须有3名执业5年以上并担任合伙人或合作人的专职律师的推荐信。个人律师事务所也应具备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上海和北京的个人律师所都须以申请人本人的姓名作为律师事务所字号,模式是“城市名加个人姓名加律师事务所”。 
  但是广州目前尚未允许开设个人律师所,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人士指出,广州迄今还没有任何政策和法规允许个人开律师事务所,而律管处依照规定也不会受理任何个人开所的申请。目前,广州的“个人律师所”基本上是司法部核准的香港等地的外资个人律师所分支机构。 
    据了解,在设立内资个人律师所这方面,直辖市应该占有更多的政策优势。

    个人律师所关注债务 

  据记者了解,许多合伙律师所的日常开支、管理架构都以合伙人为中心,例如,一个合伙人配备多名专职律师,开支由合伙人负责,年底结算费用时“开出所里的费用,交了国家的税,剩下都是自己的”。实际上已相当于几个“个人律师所”的联合。所以,对于允许开设个人律师所,不少合伙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欢迎。 
    但是,律师最担心的还是个人需要无限连带承担个人律师所债务的规定,事实上,北京、上海不少律师仍愿意选择合伙律师所模式主要就是考虑到律师所债务风险可由合伙人分担。专家认为,只有在律师责任险等律师财务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时才有可能掀起设立个人律师所的高潮。(粤港信息日报记者 张伟湘 编辑:天涯)
                                                                                           转自《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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