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实行诉前联合调解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举行保险合同纠纷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协议签订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的备忘录”,并正式成立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联调室)。联调室设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由立案庭负责管理。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及多家保险公司驻莞机构相关负责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斯及审委会专委侯晓波、李锦祥,立案庭、民三庭负责人等,参加了签字仪式。
根据合作协议,日常保险合同纠纷诉讼量比较大的保险公司,将派调解员至联调室进行驻点,由法院法官指导派驻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方面在立案过程中将主动征询当事人的诉前调解意愿,对于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由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调解建议书》,保险公司在收到建议书3日内向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并及时对当事人开展调解。保险公司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当事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可制作司法确认决定书或民事调解书,法院方面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对调解方案赋以强制执行力。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尽快给予履行,对当事人进行及时理赔,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2006年,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市法院系统正式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庭前调解机制,由各会员公司选派得力骨干担任法院授权调解员,持证上岗。至2008年末,全行业庭前调解的交通事故理赔案件约2800多件,占案件总数的近30%,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为表彰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调动各会员公司和相关调解人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每年与法院联合组织召开庭前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公布年度各会员公司诉讼案件的调解量和调解率,这一举措对庭前调解工作的继续深入开展起到了良好的激励和推动作用。
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东莞市各人民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5943宗,其中,调解和撤诉案件分别达到3757和2909宗,调撤率达41.81%
各保险公司代表也分别在签字仪式上作了发言,表示诉前联调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险公司服务品牌的推广,加快理赔速度,能够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一定会理解并全力支持法院的工作。
史广平律师视点:从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纠纷来看,只要能够达成调解意向,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的赔付速度还是值得赞赏的,因此只要能达成协议,必然取得良好的调解率、撤诉率,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保险纠纷各方的负担。但是从源头上看,为何会产生诸多保险纠纷,主要还在于保险合同的复杂性、难懂性。保险合同几乎都是各保险公司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保险条款咬文嚼字难以理解,相互引用非常频繁,常常是一环套一环,因此投保人往往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根本没有精力细致审查合同内容,更多的是听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讲解。一旦出现了保险事故,口说无凭再看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的约定,往往与投保人对从业务员处讲解中所理解的保险条款意思不一致,造成对保险公司失望,不愿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从而产生诸多纠纷。
“共一片蓝天,同一个追求” 共同律师愿与您携手共创明天的辉煌!
版权所有: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2810176 传真:0398--2819632
投诉电话:0398-2817139 豫ICP备10207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