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着太多激情与恬静、欢笑与悲痛,平凡与辉煌的2005年已悄然离去。这一年,中国法治分外生动,无论事关国家大体的“鸿篇巨制”,还是紧连普通民众的“细枝末节”,每一个案例、每一个事件无不烙刻着2005年中国法治前进的足痕,闪动着民意与执着的光芒。聆听2005年法治强劲的脉搏,叩问中国法治的点滴进程,蓦然回眸,我们已经前行在法治路上!

     立法篇

 
    中央立法“下载”社情民意

  在中国,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这样牵动人心。自7月10日向社会公布,短短一个月内就征集到公众意见10032条。电视、报刊、大街小巷,学者、官员、普通百姓,都在谈论着《物权法》这个共同的话题。这样的关注程度,开创了中国立法史上民意立法的新时代。
  “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翻开草案,人们看到的是沉甸甸的财产权利: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质权等等。征求意见中,几乎所有的利益阶层都对《物权法》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民间的声音空前地受到尊重,从住房土地使用期限到居住权,从业主起诉到征收征用,从物权法立法理念到条文设计,人们的争论遍及该法的每一个条款。民主化的开门立法,扩大了社会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法规草案的审议修改能够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人们相信,在如此“下载”民意的立法指引下,必将迎来一个民众有恒产有恒心的物权时代。
  9月27日,一个史无前例的听证会再次洋溢着民意立法的激情。经过两次遴选,从4982名民间申请者中产生的20名代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个税起征点听证会上亮相,充分展现了普通民众在立法博弈中的新态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5年来,全国人大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高级别的立法听证会。这再一次表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实践中已经形成开门立法的机制。10月27日,正式出炉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最终吸纳了公众的意见,将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至1600元,充分显示立法尊重社情民意的良好追求,这在中国立法进程中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地方立法“演绎”激情碰撞

  2005年的春节,在响彻北京城区的鞭炮声中,一场持续12年之久的烟花爆竹禁放之争飙然升温,民间解禁声音络绎不绝。8月14日,北京市召开听证会,讨论“禁改放”的范围和时间。9月9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获高票通过,成为一部让市民重新沉浸在“爆竹声中辞旧岁”佳节温馨和喜悦中的法律。聆听民音、理解人性、关注民生、尊重民俗,禁放往复之间,标志着我国地方立法机关均衡民意,正在走向成熟、回归理性。
  “强制婚检”是2005年地方立法中的又一个关键词。没有人会预料,区区一部地方性法规,竟让全国民众如此关切。7月,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此举意味着“强制婚检”得以保留,并与《婚姻登记条例》和《母婴保健法》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立法冲突,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有人认为强制婚检符合国情,应当予以保留;有人则建议应当实施免费婚检;还有人认为立法违法。紧接着,两位普通公民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立法审查,再一次预示着民意力量的崛起,通过不断伸张民权,在立法进程中烙下日趋鲜明的民意痕迹。

  公益诉讼立法“胎动”

  这一年,公益诉讼风起云涌。
  为公益而战,人们会牢记他,一位将法律作为匕首和投枪的学者——李刚。
  11月,状告“进津费”风波未平,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又一次提起公益诉讼,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外埠车辆收取“进沪费”行为,分两案向上海卢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场又一场的公益官司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其深远的社会影响耐人寻味,“每个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后面是更多民众法治意识的觉醒,也暴露出当前公益诉讼立法的缺失。
  8月7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上,课题组主持人江伟教授透露,我国有望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出炉的建议稿规定,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公益诉讼机制得以确立,意味着消费者维权,以及捍卫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将得以完善,为公益而战的英雄们将不再寂寞。
  从《物权法》起草,到个税调整听证会;从黑龙江“强制婚检”之争,到公益诉讼立法胎动,无不显示出民意推动立法的强大力量……2005年,中国立法因民主而精彩,也昭示着我们,正在步入一个民意与立法同行的崭新时代。

 
     司法篇

 
    错案助动司法变革

  2005年司法改革的步伐,因频频出现的冤假错案而备显沉重。
  十多年前的定案再起风波,因为杀妻被判入狱15年,11年后妻子却突然“复活”??湖北佘祥林“杀妻”之冤震惊国人。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胥敬祥“抢劫”案……一次次冤案被“揭底”,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受到空前关注。
  司法体制之树为何会结下如此苦果?人们在关注当事人命运的同时,更将质疑的目光投向了当下的司法制度。学者们就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判环节,尤其是如何防止侦查中的刑讯逼供,发表了数以千计的评论。不管是建议将讯问程序法定化,把羁押权和侦查权彻底分离,完善律师在场制度也好,还是改革目前的法庭审判程序也好,目的都是促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把冤假错案拦截在法庭之外。
  值得庆幸的是,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最终被法庭宣判无罪释放,一场震惊全国的“杀妻冤案”在当事人获得90万元赔偿和补偿金后落幕。然而,我们关于错案和司法改革的话题却远没有结束。

  转型时期的司法困境

  冤案风波未平,一起看似普通的民工杀人案又一次让舆论沸腾。当这起讨薪民工王斌余与欠薪工头之间的暴力对话,经过媒体的报道后,舆论对王斌余的遭遇深表同情,对他的命运表示了极大关注,认为维权无果的情形下,屡受压迫,愤起杀死包工头,不应判处死刑。然而,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判处王斌余死刑,并最终被注射执行。一个获得舆论广泛支持的死刑犯,让我们深刻感受到转型时期司法面对执行难的困境。
  买卖判决书是转型时期司法困境的又一注脚。虽然已不再是新鲜事,但河南一名当事人因为公开拍卖判决书而被有关部门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侦查,再次引起人们对拍卖判决书的关注,中国法学会专门组织“如何认定买卖判决书的性质”专题研讨。正当“买卖判决书”让舆论哗然的同时,重庆一老汉为61.25万元工伤赔偿判决无法兑现,而“裸奔”上解放碑,更加凸现了司法“执行难”的尴尬。
  无论是王斌余讨薪不成愤而杀人,还是“买卖判决书”或是“裸奔”,民众极端的手段,无不透露出转型时期法院执行难的困窘。显然,力克执行难,重塑司法权威,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值得期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运行机制等方面形成了初步的执行改革方案。我们期盼着,法院执行体制改革能真正达成司法运送正义的目标。

  司法改革指向公平正义

  死刑复核权终于要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了。
  3月10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宣布将收回死刑复核权,被外界认为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性举措。8月底,最高法院正式发文,新增3个刑事审判庭,以备对各省高院上报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具有重要作用,它同时意味着司法改革在指向公平正义目标上又迈出了实际性的一步。
  紧接着,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纲要确定了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从诉讼程序、执行机制、审判制度等七个方面推出了50项改革措施,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改革实现公平正义最要紧的是保障司法独立。2005年,寄托着人们对司法独立期许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成为司法改革的亮点。尤其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规定:“法官依法独立审理、裁判行政案件,不受任何干涉。”首次突破了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审判独立原则的内涵,实现了由“法院独立”到“法官独立”体制性飞跃,如若最终被立法机关认可,必将为我国今后的司法改革注入更多独立、公正的基因。 

   行政篇

  “警察故事”引发的限权话题

  北京警察李忠义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为这样一场公路小口角横尸街头,而指使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同行——太原民警刘利民。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识一家人,地方执法人员一扫文明形象,以“全武斗”的方式暴露在世人面前。据传,刘利民是当地一个成绩斐然的“好警察”,口碑甚佳。“好警察”尚且如此,“坏警察”又该目无王法到如何境地?弥漫在部分警察上的“特权意识”,引起老百姓的普遍担忧。
  而成都火车站的“警贼勾结案”,更让人瞠目结舌。在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间,这些成都火车站候车厅的值勤警察,与盗窃团伙勾结,按人头收取“班费”,还要按比例收取“烤火费”。12月5日,贵州省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循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保观等11名涉案警察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警察,竟然成为“罪恶之手”,这一切都指向行政权力的膨胀与异化。
  权力的肆意还表现在执法的程序上。一周内“105次违章,10500元罚款,210分记分”,这是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保良在首都创造的交通违纪记录。如何避免“电子警察”成为创收的暗中守望者,人们在探讨“暗中执法”合法性的同时,更对这种执法方式的背后动机提出了质疑。在“杜保良事件”的警示下,郑州、北京、昆明等地交警纷纷实施手机短信告知、短期内送上通知单,提醒车主及时申诉、复议,阳光下人性执法正成为行政程序公开的精髓。
  警察限权势在必行!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既能适应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该法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鲜明突出了警察限权的主题,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

  责任政府初显端倪

  一个简单的湖底防渗膜铺设的环境影响评估问题,引发了公众对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责追问,也造就了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级听证会。国家环保总局主动请缨,主持召开由15名专家和32名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环保事关公益,政府责任所系。年底的松花江污染事故,更加凸显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职责。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统一、违法必被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成为中国因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官员,向社会传递出了“高官问责”的强力信号,表明中国官员问责制将成为常态。
  在政府责任方面,医疗无疑是2005年最引人注目的话题。7月底,一句“中国的医疗制度改革在总体上是不成功的”,引发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讨论。舆论余音未绝,年底哈尔滨某医院550万元的“天价死亡”,再度为医改之争“火上浇油”。无论是主张“市场化”还是“行政化”路径,讨论的话题最终都指向政府的责任。宪政制度的精髓就是用宪法形式确定公民权利的至上性,并确定政府对公民权利的责任。因此医改的核心其实是政府提供医疗服务方式的改革。而公众对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期待,实质上反映出政府宪政责任的担当。
  中国依法行政、责任行政驶上“快车道”。4月27日,一部为官员们量身定做的法律——公务员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下级可说“不”、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等亮点,充分体现了“责任行政”的理念,打造法治政府又多了一部重要的法律平台。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内容涉及定职定责、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利剑直指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随意执法。在中央立法的带动下,地方行政执法责任制成效显著,深圳、成都等地出台了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将问责制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意味着“舒心”日子将从官员们的仕途经历中消失,一个负责任、讲法治的现代政府形象“初显端倪”。

  危机考验政府应急能力

  2005年下半年,候鸟们的迁徙并不再那么浪漫。一种被称为H5N1的致命病毒,借助一双双挥动的翅膀制造出一片投向人类的灾难阴影——禽流感,再一次考验政府的应急能力。
    面对肆虐的禽流感,11月18日,国务院拿起法律之剑,正式公布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明确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制度,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控制有效的政府疫情快速反应机制,使得禽流感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绩。截止12月13日,全国发生的30起疫情,已经解除封锁23起,连续半个月没有新发病报告。
    从非典防治初期的手足无措,到禽流感的从容应对,这反映了政府公共服务主体意识的回归和应急能力的提高,也预示着中国政府在疫情的考验中越来越走向成熟、理性、负责。 
   
                                           
(责任编辑刘耀堂,转自《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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