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酝酿变革 结婚离婚将不用单位盖章
发布时间:2004/8/8 16:08:45 作者:陈启超 浏览量:3166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国婚姻登记的出证制度可能会发生重大改变,只有单位开出介绍信才可登记结婚、才能协议离婚将有望成为历史。不久的将来,只需出示户口本、身份证,你就能与心爱的人登记结婚了。
据了解,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民政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后,对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目前,修改草案已经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条例》修改草案的宗旨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在这些改动中,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谁担负起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资格,结婚、离婚到底要不要出具单位介绍信等都被列入了修改议程。
根据婚姻登记机关1994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办婚姻登记必须由“单位”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长期以来都采取这种传统做法。这种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陈旧、落后的社会管理方式,多年来都备受社会关注。这种管理方法混淆了婚姻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现今,大量的事例都证明,因为单位证明而出现法律纠纷后,没有单位会承担任何责任,麻烦和责任都是当事人的。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位”这一概念早已含混不清,强求当事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一方面,无疑为一些希望结婚,但没有“单位”的人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却给那些靠欺骗、作假等手段开具结婚证明的人留下了空子。事实上,很难保证那张“单位证明”的真实可靠性。再则,单位出证还给某些单位非法限制公民婚姻自由、搭车乱收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婚姻法》最核心的原则是“婚姻自主”,这种“自主”包括结婚自主和离婚自主。最早婚姻登记机关做此规定,是因为人们对隐私权等概念还很淡漠,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由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对自己的婚姻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可行的。 商报记者阳虹霞